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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因合同对于差额支付约定不明确,导致买卖双方认识上的差异

江苏 11-14 17:2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因合同对于差额支付约定不明确,导致买卖双方认识上的差异。合同约定:1、支付方式,去除定金、评估价及尾款的差额于2018年11月31日前支付给卖方。卖方理解为:【资金托管】当天支付差额,并用此差额偿还银行贷款。买房理解为:为了保证资金安全,新的两证到手当天支付差额给卖方,只要在2018年11月31日前支付给卖方即可。在新的两证办理期间,因卖方不配合过户或房产贷款未还清导致11月31日前未取得差额款,违约责任由卖方承担。请问,买方的理解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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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磊律师 VIP
  • 电话:18012392299
  • 50896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1-14 23:37
要看具体合同约定判断。
回复时间: 2018-11-14 23:49
合同违约方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8-11-15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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