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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OA提出离职申请,部门领导批准了,HR经理没批准,我以OA提出申请时间后的三十天离职,是否合法

北京-朝阳区 11-14 20:15  悬赏 0  发布者:Valder fields 回答:(7)
我在OA提出离职申请,部门领导批准了,HR经理没批准,我以OA提出申请时间后的三十天离职,是否合法。公司能不能赖账,说没有收到离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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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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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11-14 20:51
只要提前三十天辞职即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递交辞职(要有书面证明,带时间的,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辞职信)申请即可,自己一定要留底,要有老板的签字证明,或者带时间的电子邮件也可以做证明。
回复时间: 2018-11-14 20:18
建议人社局投诉的
回复时间: 2018-11-14 20:20
你好,需要人社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18-11-14 20:27
是可以办理离职的
回复时间: 2018-11-14 20:53
可以  投诉
回复时间: 2018-11-15 10:57
您好,原则上员工主动要求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单位一般不提供补偿,但支付工资。
回复时间: 2018-11-15 14:42
建议人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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