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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欠了网贷、准备跟妈妈办离婚、网贷的钱没有用于家庭、但也

湖北-咸宁 11-15 17:3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1)
我爸爸欠了网贷、准备跟妈妈办离婚、网贷的钱没有用于家庭、但也没有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家庭、我和妈妈需要替他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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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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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11-16 09:31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18-11-15 17:34
请问借网贷时您母亲知情吗
回复时间: 2018-11-15 17:37
不需要替他还
回复时间: 2018-11-15 17:39
您好,主张积极事实的,由主张积极事实的承担证明责任。
一、《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依此规定,若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需证明债务人夫妻是否合意举债或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现实生活中,债权人可以通过要求债务人夫妻共同签字来确认债务人夫妻是否合意举债,但对于一方举债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则毫无办法,债权人对此很难举证,造成很多共同债务无法认定,法律在此丧失了应有的公正性。
二、2003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此规定将该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债务人夫妻,并且已明确表示出债务人夫妻无举债合议。根据举证责任规则,这一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均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或债务人能够证明该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直接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即可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如果此时还机械地坚持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那么债务人不但要证明该笔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还要证明夫妻双方没有举债合意,明显违背立法本意,显失公平。
回复时间: 2018-11-15 17:43
您好,借款如果是用于家庭生产生活必须,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回复时间: 2018-11-15 17:43
您好没需要看啥UN官方举证情况,具体情况可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8-11-15 17:58
你好,如果这笔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你们不需要替你爸爸还钱。请问你父母是下定决心要离婚吗?婚后购置的夫妻共同财产都有哪些呢?如果您不方便在这里透露个人隐私,可以转为一对一咨询、来电联系我、或者加我微信详谈、让我了解您的意愿和下一步安排,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8-11-15 18:04
您好,不需要。
回复时间: 2018-11-15 19:49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若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或微信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8-11-15 20:35
可以不管
回复时间: 2018-11-16 09:14
你好,如果这笔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你们不需要替你爸爸还钱。请问你父母是下定决心要离婚吗?婚后购置的夫妻共同财产都有哪些呢?如果您不方便在这里透露个人隐私,可以转为一对一咨询、来电联系我、或者加我微信详谈、让我了解您的意愿和下一步安排,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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