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私人律师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陈晓云  李保忠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以非法用工解决员工工伤

江苏-苏州 11-16 10:25  悬赏 0  发布者:189219…… 给我留言  回答:(4)
员工18年2月进厂,6月13日上午工作中脚部受伤,未签订劳动合同。经营者16年11月注册(锯板厂),18年5月21日注销;18年7月26日注册公司木业有限公司),地点未变,运行正常。经营者与现公司法人代表为同一人。员工就工伤事宜协商未成,以确定劳动关系、双倍工资、补交社会保险为由申请仲裁,仲裁院以主体已注销为由,不予受理。现在通过咨询,想以非法用工为由解决。请问:1.是到仲裁院还是法院;2诉讼(仲裁)主体是?
证据:安监局投诉回复;医院入院、出院记录、厂部工资押金条。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1-16 10:43
及时申报工伤待遇,
追问:

诉讼主体是个人,还是原单位或现单位?

回复时间: 2018-11-16 11:29
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8-11-16 10:29
向法院起诉
追问:

诉讼主体是个人,还是原单位或现单位?

回复时间: 2018-11-16 11:11
你好,针对工伤问题,可以先鉴定后再做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福建南平
天津河西区
福建福州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福建厦门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5518
辽宁 大连
人气:7957
湖南 长沙
人气:539137
河北 保定
人气:160920
安徽 合肥
人气:280652
陕西 西安
人气:58234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