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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租赁公房户口里的人员如何可认定为共同居住人

 11-17 19:51  悬赏 0  发布者:gwj201……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8)
除了承租人外,户口里有他的配偶、儿子三口之家(子女未成年)、外甥。承租人和配偶以及儿子共有一处他处产权房(儿子婚前买的),儿媳有一套婚前他处产权房,但最近转让掉了。外甥有一套他处产权房。请问这些户口里的人,哪些可认定为共有居住人
问题补充:
承租人和配偶以及儿子的共有他处产权房面积大于人均15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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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徐汇区]
  • 李军律师
  • 电话:18917186208
  • 408250积分
回复时间:2018年11月17日 22时44分
从你提供的信息都无法排除哪一个不是同住人。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各位律师回答一致的,没有疑问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1-17 19:54
有常住户口,拆迁公告前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才属于同住人。
回复时间: 2018-11-17 21:58
可以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8-11-18 00:26
按你的说法,我的建议是:从你提供的信息都无法排除哪一个不是同住人。
回复时间: 2018-11-18 11:33
承租人和配偶以及儿子共有一处他处产权房,面积是否达到国家标准?
回复时间: 2018-11-19 12:57
有居住事实的在册户口未享受福利分房的,都可认定为共同居住人,商品房不属于他处有房,除非是走托底
回复时间: 2018-11-20 09:50
有常住户口,拆迁公告前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才属于同住人。
回复时间: 2018-11-20 11:20
商品房都不会影响同住人资格,只影响居住困难户的认定。
同住人是要求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以及他处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或拆迁待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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