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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中工资待遇问题

浙江-舟山 06-18 00:02  悬赏 0  发布者:wright 给我留言  回答:(1)
余律师:您好!
    我是浙江舟山一名劳务工,试用期一个月后(试用期为三个月)公司找我签劳动合同,说一个月之内劳动部门规定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付工人三倍工资,但是上面仅仅写了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原先谈好的工资待遇并没有反映到合同中,人事部门的人说这个要等试用期后才能定岗定资。我说那就等试用期后签,他们不同意,说劳动部门有规定,需要先签,还说这个合同只是给劳动部门备案,试用期后可以重新签订。在即不违背劳动合同法又保障自己利益的同时,请问我该怎么做?盼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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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6-30 19:57
你好,方便的话,来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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