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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利用职务之便获取政策信息为自己谋取利益应如何举报或起诉

河北-承德 11-27 18:15  悬赏 0  发布者:和合_110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您好!
    有一人(后来才知道是住建局公职人员)于6月27日买我的一套单位集资房,因为是集资房,房价压的极低,且当时只交了定金。7月17日政府出台了政策“集资房补交土地出让金后转变为商品房可上市交易”,因此房价上涨了50万元左右。我与买主协商适当涨点钱,买主坚持不涨,且将我诉上法庭。这时我才知道买主为某区住建局官员,在此之前经多次问他,他一直说自己是做买卖的,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且签订定金协议时是他让他母亲来签的,之后他母亲再未出现,他要求将房屋过户给另外一人名下(既不是他母亲,也不是他本人,后经查为一房产中介人员)。因此而对我的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请问律师:1.此公职人员是否属于利用之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2.我应如何为自己维权?
              3.他的行为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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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11-27 18:56
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回复时间: 2018-11-27 19:02
这是可以直接诉讼来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8-11-27 19:08
问题复杂,建议直接联系律师
回复时间: 2018-11-28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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