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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联通无理“局方停机”措施,侵害我的个人权益

 11-29 16:40  悬赏 20  发布者:zhz831……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东丽区 回答:(3)
一、停机事件情况过程简述: 
1、本人赵慧志,使用的手机号18698056253,于2018年10月8日21时10分左右,被天津联通公司以“涉嫌骚扰电话行为”名义局方停机。
2、10月9日本人便开始与天津联通公司进行交涉,要求查明停机原因。联通客服回复原因——拨打骚扰电话被举报了,举报是到工信部的,具体信息,联通客服没有权限查到。
3、用户咨询:哪里能查到,能不能帮联系一下。
客服回复:客服也不清楚,唯一可以回复的就是如想开机,只能机主带本人身份证到天津营业厅办理。
4、10月9日下午,用户自己本人联系工信部确认,没有接收到过举报后,联通客服此时才想起来核查自己的“骚扰电话黑名单”,发现名单中也没有该用户的相关记录。
5、用户咨询:“已经核实没有被举报,那为什么停机了”
客服回复:“您确实不在骚扰电话名单中,但系统显示您的停机原因确实是因为防骚扰系统停机”,具体原因无法解答。
6、10月17日天津联通回复结果:您停机原因由于“拨打次数超限,主叫30次,平均通话时长130秒,涉及8个省份,11个地市”。
7、用户提出可以提供通话人员信息,要求联通进行人工核验通话信息,以排除骚扰电话的可能性。客服回复:刻意回避,不正面回答,最后的结果是至今也没有进行积极核查。
8、本人实在没有办法,10月25日晚乘车从安徽滁州市返回天津。
9、10月26日上午到东丽永平巷联通营业厅商谈复机事宜。联通营业厅给予反馈及沟通结果:
(1)营业员业务员:出示《事件答复结果》——“您的号码被用户向工信部举报,或因使用行为超限(呼叫频次、呼叫号码个数等因素)被联通防骚扰治理系统判断为存在异常,因此进行了关停操作”。
(2)营业厅业务员:需要签订承诺书,才准许开机。承诺书大致内容“用户承认确实违反相关规定,并承诺不再违反规定内容,如再出现一次同样情况,将对用户进行“永久停用该号码的处罚”。
(3)用户签署的《承诺书》为A4纸打印,不是常规业务三联单形式(不清楚是否都是这样的?)。关键只有一份,用户签字后,也只能放联通公司留存,机主本人不给留存。
10、10月27日,用户再次提出:
(1)可以提供通话人员信息,“百分百可以保证10月8日当天主叫都是正常通话,并且可以提供证据,希望联通进行人工核验通话信息,以验证不存在骚扰行为”。
(2)关于赔偿,如果核验不是机主原因,仅要求赔偿自10月8日至今,停机期间(没有正常使用号码)的月租费、套餐费,以及拨打客服的电话费,其它赔偿不进行要求。希望联通公司可以考虑与机主调解,简化流程尽快复机。
但,客服依旧回复:我们只能表示,本次停机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我们之前的回复就是能给予的结果”。
二、用户的疑惑不理解
1、为什么联通客服在接到用户投诉时,只是机械的回复:只能告诉你是由于防骚扰原因被举报了停机,而不去查具体什么原因。
2、为什么在用户自己联系工信部确认没有接到举报后,才想起来查自己的系统里(黑名单里)是否有举报记录?
3、一天主叫30多个电话就可以被认定为“拨打超限”?这样的标准出自哪?是不是霸王条款?既然有这样的规定,为什么没有提前告知用户?
4、承诺书为什么不能给用户留存?
5、在用户明确表示,双方可以就具体通话记录进行一一核实以验证是否拨打骚扰电话,但是联通就是不予理睬。联通真的就是没有责任、没有权限、还是没有义务和时间进行核实吗?
6、一个固定使用了近6年的号码,判定“骚扰”停机,就不能慎重核查一下吗? 
三、起诉要求
1、无条件恢复号码正常使用。
2、赔偿停机带来的损失。
四、咨询问题
1、请问官司是否能打赢。
2、我可以要求那些赔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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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11月29日 16时50分
这是可以按照过错来承担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1-29 21:27
可以先协商处理,不能协商,诉讼判决
回复时间: 2018-12-01 07:06
协商不成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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