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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没收手机的合法性 事件 一. 2018年5月左右,学校政务处主任刘烈伟于全校师生集合升旗时

 11-29 22:26  悬赏 10  发布者:你看不见我9……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郴州 回答:(1)
学校没收手机的合法性
事件
一.
2018年5月左右,学校政务处主任刘烈伟于全校师生集合升旗时,对全校3000余名进行了手机搜查,具体情况表现为:
1.使用金属探测仪对全身搜查,类似于入考场前安检
  该行为的行为人是学生会的干部和会员,为15到18岁学生
  下达搜查命令的是政务处主任,同时也参与了搜查
2.对学生袖口 口袋 以及身体的各个部位用手摸索,政务处主任甚至要求要对鞋子进行排查
  该行为的行为人是学生会的干部和会员,为15到18岁学生
  下达搜查命令的是政务处主任,同时也参与了搜查
这场事件中,我是当事人
二.
2018年5月左右学校政务处主任与其他教职工于校外的餐馆,公路,天桥等位置进行手机搜查。
搜查的方式不明,但可以通过调查找到当事人,地点是校外。
搜查的主体是政务处主任与其他教职工
此事件发生在上一事件后
三.
2018年5月到11月
学校陆续由政务处主任主任领头,进入各班教室搜查手机多次
4.
2018年11月27日
学校'文明纠查员'(政务处主任部属)于晚上晚自习结束后22:00后于男子宿舍楼进行手机搜查,罔顾学生关闭宿舍门,对床铺,学生人身以及储物柜进行搜查,从一楼一直搜查到顶层六楼,没收手机超过8台,估计总价值高于12000人民币。
当时情景是由两位肩配袖章的人员进入寝室,看到或者搜到手机直接抢走没收,无视学生抗议。

学校的校规是不得携带智能手机,该规定由主任自己制定,未经学生和老师讨论,是一个人制定的独断的、强加的、不民主的校规。
校规的具体内容未经公示或者未告知公示。
学生不得携带手机,凡携带手机的一律没收,不论家长是否同意,并且对学生进行记过处分,没收手机一律期末归还,对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学校没有提及。
学校还表示,多次携带手机可能对学生进行记大过,开除等处罚。
我认为学校该项校规有很大的争议和违法性,并且对学生的个人权利保护表示担忧
1.搜身 无疑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2.以抢夺,不问学生家长态度的方式没收手机 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3.对没收手机的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没有明确的保障,侵犯学生和家长的财产权
4.强行进入宿舍,翻箱倒柜式的搜查,是对学生隐私的侵犯。
5.校规作为行政规则,却由一人独断决定,无疑是不合我党提倡的民主制度,甚至有专治和政绩工程之嫌
6.一条校规,未经过全体师生同意,却可以直接由一人独断实施,是否符合程序正义?
   一条校规,明显对学生家长的权利有所侵犯,直接抵触刑法和宪法,是否能够被承认?
 7.我的同学们都公认自己是干不过政务处主任的,是不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缺失?是不是隐隐的潜台词压迫?
8.我是自学法律专业的高中生,希望可以和律师讨论讨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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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11月29日 22时32分
这是可以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来处理的
追问:

主管部门没有相关规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该律师回答千篇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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