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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项培训服务协议

浙江-嘉兴 01-10 15:55  悬赏 10  发布者:smallp……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现在在湖南一家公司A工作,工作期间,签订了专项培训服务协议(不是简单的工作培训),要为公司A工作8年。
    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公司项目停建。现在公司A不再要我,但要求我到公司B工作,就是再和B公司签订劳动服务合同。公司B在浙江,两者之间无从属关系,但同属于一个集团。之前与公司A签订的劳务合同和专项培训协议中并为提及B公司,也没有提到集团。
    我不想去B公司,如果拒绝去B公司算不算违约,而支付专项培训费用?
    或者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之前和A公司签订的专项培训服务协议是
否仍然有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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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0 15:57
不算违约,因为两者并非同一主体,原劳动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原企业无权单方面解除。
回复时间: 2013-01-10 16:06
你有权拒绝去新公司。
回复时间: 2013-01-10 16:19
无权单方解除
回复时间: 2013-01-10 16:21
按原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1-10 16:23
不属于违约,合同主体不一样
回复时间: 2013-01-10 16:45
你好,不算违约,相反,如果公司因项目取消而导致你无法正常工作的,你可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1-11 23:45
不算违约,你有权拒绝。因为,两个企业不是一个主体。就算是一个主体,如果你前面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了工作地点的话,无故变更工作地点,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你有权拒绝。
回复时间: 2013-01-12 21:18
可以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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