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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轨后,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内容完善吗?

重庆 01-10 16:19  悬赏 10  发布者:莱莱妹妹 给我留言  回答:(3)
婚内财产协议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予2011年9月9日在重庆市*****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在婚后几个月,甲方出轨,发生婚外情及婚外性行为,对乙方造成严重伤害,甲方自愿将他名下全部房产及财产的二分之一给予乙方,以求原谅。如以后生活中甲方再次出现这种对乙方不忠诚的行为,甲方自愿将名下全部财产给予女方,并向乙方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

现有房产一处,位于重庆**********小区,面积约100平方米,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甲方。该房屋共计约70万元,由甲方支付约20万元首付款,其余办理按揭;婚后甲乙双方共同还款约30万元,其余的按揭、接房、家具、电器的购买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如果双方离婚,该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到乙方的手续,房屋过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 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1.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对于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甲乙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包括除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并定期将各自全部收入的95%集中存放于共同的账户,视为共同财产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其余的5%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共同的账户由女方保管进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女方有定期向男方告知的义务。

四、 对于离婚的约定:1.如果男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按以下约定处理:(1)、男方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净身出户。(2)、现在夫妻共有一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如果在离婚之时,房贷仍未付清,则由男方付清。(3)、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购置的房产以及其它大件物品)。(4)、男方应向女方赔偿精神损失30万元,在办理离婚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女方。2.如果女方今后有过错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3.如双方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五、 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六、 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名)                                   乙方: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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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0 16:32
可以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3-01-10 19:24
内容很完善了。
回复时间: 2013-01-12 20:29
可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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