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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探望权的

浙江-台州 11-30 20:01  悬赏 30  发布者:xuyoud…… 给我留言  回答:(7)
小孩三周了,小孩的抚养权在我这,离婚后对方有一次在短信上提出要我把小孩带到对方家楼下,并且在她家住几天,我回短息说不同意这种探望方式(因为对方在之前的2年半的时间都没见过小孩,没花半分钱)。现在对方起诉说让我每周五下午把小孩带到她家,然后星期日把小孩带回,然后每个假期都要一半时间住在她家。我是没有说不给她探望小孩,只是探望方式不同意。如果不协议,法院会怎么判?
问题补充:
离婚的时候,没有写探望权怎么探望。
两年半对方没过来和小孩见过,说过来探望我接受,但是让我送她家,小孩面对她就相当于陌生人,面对她家就相当于陌生环境,不利于小孩成长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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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1-30 20:10
这是可以按照协议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18-11-30 20:29
这种情况,你可以委托律师应诉。
回复时间: 2018-11-30 20:42
探望权需要双方达成一致。
回复时间: 2018-11-30 21:00
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
回复时间: 2018-12-02 21:50
这种探望方式明显不合理
追问:

是对方提出的探望方式不合理吧?

回复时间: 2018-12-05 17:41
答: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判决。
回复时间: 2018-12-1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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