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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二手房交易合同收款账号咨询

 12-04 18:00  悬赏 10  发布者:smali0……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14)
您好,
我需要卖房子,买方是公积金贷款,且请了担保公司;
在和中介以及担保公司签的所有合同中都没有体现贷款的收款账号,只要求我们提供了收款银行卡的复印件;
贷款的信息我们在公积金和银行都没权利查询,只有买方才能查;
目前无法确认收款账号信息是否正确,但中介说可以安排过户了,
想咨询下是否这样对卖方有很大风险,万一账号信息有误,钱无法收到,且房子已过户给别人。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12月04日 19时14分
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双方自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各自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你们作为出卖人,向对方提供你们收款的银行信息后,购房尾款由贷款机构直接转账至你们的银行账户;本案,你们已经提供收款账户信息,贷款机构会按照你们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将贷款转账至你们的收款银行账户;
三、你们出卖的房屋何时过户给对方,须根据合同约定判断。你们的义务就是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及房屋交付的义务;
四、就你所述情况,你们存在以下风险:
1、未收到房屋尾款(贷款)的情况下,办理房屋过户。过户后,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果对方不支付尾款或贷款机构迟迟不发放贷款,导致你们的权利(收受房款)不能实现;
2、在你们未收到房屋尾款的情况下,对方又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并办理过户手续或以房屋抵押贷款的,如果对方仍不支付购房尾款,你们只能起诉要求对方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能追回房屋;
五、解决方法:
1、与对方签订补充协议,(1)确定尾款支付的具体时间;(2)明确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2、可以协商确定,先交付房屋,待收到尾款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3、如果对方坚持过户,可以协商办理房屋抵押,待你们收到尾款后,再办理解押手续。此举,可以保证在不能收到尾款前,对方不能再转让房屋。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咨询下:我提供了收款的银行卡复印件,后期如果银行放款没有放到我给的银行卡,而所有合同中又没有体现收款的账号,这个责任主要在哪方?担保公司(担保公司负责把账号信息录入到公积金系统提交审批),还是银行?

回答:

您好,一、无论什么原因,只要你没有收到尾款,应属于买方的责任;
二、担保公司将你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提供给银行,由银行将账号信息录入到公积金系统提交审批;
三、本案,在买方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你起诉解除合同,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是的,我个人理解也是责任在买方,现在银行审批通过了;
但买方以没时间为由不去银行确认信息是否 无误(跨城市比较远);
作为卖方是否有必要加份补充协议(明示下收款账号,以及未收到款后面处理)来规避风险?

回答:

您好,一、在正常交易情况下,你的银行收款账户信息肯定会提供给银行。银行审批通过后,会根据情况发放贷款只你的账户;
二、但在没有收到尾款的情况下就过户房屋,你的风险还是存在的。(二手房买卖中,即使银行提供贷款审批,但迟迟不发放贷款的情况很多)因此,为了为了稳妥,建议采取一些规避风险的措施:
1、与对方签订补充协议,(1)确定尾款支付的具体时间;(2)明确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2、可以协商确定,先交付房屋,待收到尾款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3、如果对方坚持过户,可以协商办理房屋抵押,待你们收到尾款后,再办理解押手续。此举,可以保证在不能收到尾款前,对方不能再转让房屋。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解答仔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2-04 18:06
作为卖方只需要在时间节点收取房款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8-12-04 18:25
你好!
1、合同双方自愿签订后生效,双方应该按合同约定履行。。作为卖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配合过户。而买方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时间支付购房款项。
2、在二手房交易中,由于按揭原因,交易的流程,买方支付首付,卖方过户产权,买方凭产权向银行抵押贷款,银行放款后向卖方支付尾款。对于卖家,风险在于过户后,房产不受自己控制,而按揭款项也无法确定是否经过审批同意放贷,也不知道放款时间。
   在此情况下,卖方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预见此类风险,所以只能按合同约定,耐心等候。结合本案,卖方还是有保障的。因为有担保公司的介入,提供担保。当买方不能通过贷款或其它途径获取资金支付,到时间不能支付尾款,由担保公司支付。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有还款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作为卖方拿不到尾款风险还是比较小的,可以找担保公司。除非担保公司也倒闭了。
3、作为卖方,在签合同时,还有不利的,就是没有约定尾款支付时间。往往只签个银行放款时向卖方支付。。过户买方后,不能获得银行放款,或银行放款会拖上几个月时间,由于没有约定具体时间,使得尾款支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中,取决于银行。。所以二手房买卖中,作为卖方最好约定合理的支付时间,如超出时间银行未放款或贷款没通过,买方应该在约定时间范围内自筹资金支付。如果没有约定,而银行迟迟不放款,所需时间明显超出合理与交易习惯时间,作为卖方可以催告买方,给予宽展期,一般为三个月。如还不能支付,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同时,可以要求买方提供他与银行的贷款合同,依合同约定的放款时间为支付尾款时间。
4、总的来说,在本案中,作为卖方,有担保公司,风险较小,拿到尾款只是迟早的事。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这个能帮忙介绍下具体的操作流程吗?

回答:

如果你方便建议你来电话沟通。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225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04 18:46
按合约履行。作为卖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配合过户。而买方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时间支付购房款项。作为卖方拿不到尾款可以找担保公司。
回复时间: 2018-12-04 19:20
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各方履行过程中是否有构成违约的证据,对合同履行有其他疑问可以来电或微信咨询
回复时间: 2018-12-05 08:45
一句话,按合同履行
回复时间: 2018-12-05 09:04
你们可以让银行把贷款的钱打入监管账户,这样你就没有风险了
回复时间: 2018-12-05 09:08
1、你们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就是提供银行卡账号。

2、你们可要求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将贷款直接发放到你的银行账号。

3、如没有收到贷款,你可起诉下家和担保公司要求给付。

4、建议在收到贷款前,可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但不要交房。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2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05 09:11
根据合同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8-12-05 09:33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即可
回复时间: 2018-12-05 09:47
1、任何交易活动(包括买卖交易)都存在着风险。2、如果你们的买卖合同有担保公司担保,风险就很小了(除非担保公司也是骗子)。3、房产过户给他人了,不等于房产实际上就是房产证名字上的人了,你们有买卖合同,如果对方没有付款或者不能付款,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变更为你名字,房产仍然属于你所有(当然要麻烦很多了)4、房产买卖合同,卖方的风险比较小的,对方贷款“你们提供了收款银行卡的准确信息”贷款一定会打到你的账户,你们无需知道对方的公积金和银行信息,而且办理贷款你们必须到银行签字的,应该知道是什么银行的。5、对方贷款批准后,中介就会安排你们双方和贷款银行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 抵押登记,一般没有什么风险,合情合理合法的。6、万一你提供的账户有误(不放心马上核对核对),也有办法追回的,只是麻烦而已了。
追问:

提供的账号应该是没有误的,是直接提供的银行卡复印件,我是担心合同中没有指定收款账号,如果有人做手脚,把复印件换成另外其他 户主同名 的银行卡,到时款下来了,被瞬间转走,应该不好追回吧。

回答:

1、那就是银行工作人员的责任了,银行会承担责任的很好追责的追回的。2、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有流程的,贷款合同上如果没有卖主的银行账户是不会汇款的,会通知你提供账户或者在他们银行开户的。3、所以我让你的担心没有必要。

回复时间: 2018-12-05 15:35
严格根据合同履行。
回复时间: 2018-12-05 16:44
确实有风险,不这有担保会大大降低风险。
回复时间: 2018-12-05 17:10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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