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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按揭一台手机,捷信金融办理的,当时是1399元,分9期还清,每期156

上海 12-05 13:5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我去年按揭一台手机,捷信金融办理的,当时是1399元,分9期还清,每期156.92元,而当时给我办理业务的那个人他写成了12期,算起来我就要还1800多,而我已经还了11期了,剩下的那一期我不想还了,而且想把多还的追回来,不知道我应该怎么追,希望您可以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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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12-05 14:49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回复时间: 2018-12-05 14:21
具体看合同条款
回复时间: 2018-12-05 14:29
是否签订合同,看合同内容建议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8-12-06 10:22
您好,针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该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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