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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郜律师,本人十二月二号,因本人的生日原因,去丽江大富豪KTV唱歌

云南-丽江 12-10 13:5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郜律师,本人十二月二号,因本人的生日原因,去丽江大富豪KTV唱歌,我在消费的过程中,由于KTV地板有洒水的原因,多次叫服务员,清理地面的酒水,可他迟迟没有反应急事处理的原因,导致我摔跤骨折住院,住院的同时他们公司不管不问,没有人来看我一眼,也没有处理此事,客人消费的过程中发生了这样的事,他们不用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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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2-10 13:53
这是可以直接诉讼的
追问:

面对这样,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人,我想维护自己可我不知道怎么诉讼,

回复时间: 2018-12-10 14:40
建议您起诉处理
我的补充: 2018-12-10 14:43
KTV有安全管理义务,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需要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可以以此到法院起诉,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8-12-13 10:49
您好!KTV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您可主张对方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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