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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买卖形式过户房屋权属问题

重庆 12-10 15:16  悬赏 0  发布者:丢心YZL 给我留言  回答:(8)
1、父母以买卖形式过户,但是实际无真实付款,是为避免今后该房屋再做交易产生20%的高额税务;
2、和父母有书面协议,记录有条件赠与实际意图,并注明赠送子女独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请问,这房屋的权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2-10 15:26
父母赠予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财产
回复时间: 2018-12-10 15:25
单方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8-12-10 15:50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8-12-10 16:14
按照协议内容处理
回复时间: 2018-12-10 17:06
不属于。
回复时间: 2018-12-10 17:07
单方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8-12-10 17:14
你好,会有风险
追问:

个人觉得“如果以买卖形式过户”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父母出钱,然后把自己手中的房产买在子女名下,这样是不是也符合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样理解以买卖过户的赠与也不矛盾啊。

回复时间: 2018-12-10 21:04
如果以买卖形式过户而以赠与协议方式约定是两个矛盾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建议由律师代理起草符合规定的真实有效的协议。
追问:

个人觉得“如果以买卖形式过户”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父母出钱,然后把自己手中的房产买在子女名下,这样是不是也符合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样理解以买卖过户的赠与也不矛盾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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