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结婚四年,分居一年,一直都是无性婚姻,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求还回金器首饰

天津 12-13 09:0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结婚四年,分居一年,一直都是无性婚姻,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求还回金器首饰,合理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2-13 09:03
属于彩礼性质的一般无须返还
回复时间: 2018-12-13 09:11
不符合法律规定
  • [陕西-西安]
  • 高飞律师 VIP
  • 电话:18629037091
  • 145833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13 15:11
不符合法律规定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0794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13 20:23
办理登记且共同生活过,一般不予返还彩礼,除非婚前彩礼给付造成男方生活困难
回复时间: 2018-12-13 09:02
不符合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8-12-13 09:15
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8-12-13 09:46
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8-12-13 09:57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8-12-13 10:42
如果金银首饰属于赠与或者一方佩戴物,你要求返还没有依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辽宁沈阳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2506
山东 菏泽
人气:206178
浙江 杭州
人气:10060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