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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设施产权归属 - 买房合同凌驾于物权法吗

广东 12-13 17:16  悬赏 5  发布者:10cash…… 给我留言  回答:(7)
小区公共设施产权归属 - 买房合同凌驾于物权法吗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说明「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和买房合同有冲突时,产权归谁? 具体情况﹕合同写明「未计入公用分摊面积的所有部分,所有权属出卖人」(即开发商), 那么买房合同条款是否凌驾于《物权法》之上﹖这是按什么原则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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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2-13 17:46
公共设施属于全体业主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565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13 18:29
小区公共设施为全体业主享有。
回复时间: 2018-12-13 17:34
公共设施属于全体业主
回复时间: 2018-12-13 17:56
你好,协商不了的可以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8-12-13 21:50
建议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8-12-14 09:22
协商不了的可以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8-12-14 14:03
公共设施属于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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