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女方起诉了,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能离成吗

黑龙江-哈尔滨 12-13 20:5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3)
女方起诉了,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能离成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2-13 21:04
可以协商,
回复时间: 2018-12-13 21:06
如果感情破裂,不需要对方同意,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离婚的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0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14 07:01
你好,一、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1970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14 07:08
你好,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黑龙江-大庆]
  • 康丽律师 VIP
  • 电话:13339499888
  • 63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14 07:32
要以是否有必然离婚的法定理由为依据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0794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14 14:34
直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8-12-13 21:01
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8-12-13 21:04
能离成,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8-12-13 21:19
感情破裂的,法院可以判决的。。。
回复时间: 2018-12-13 21:32
你好,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起诉。一审一般三到六个月,二审一般三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8-12-14 10:06
不一定
回复时间: 2018-12-14 10:57
能离成
回复时间: 2018-12-14 14:04
确定要离还是能离成的,时间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辽宁沈阳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572
福建 厦门
人气:122506
山东 菏泽
人气:206178
浙江 杭州
人气:10060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