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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单位出差采购图书,但是交通住宿等费用是对方所出,算是违规吗?

广西 12-14 20:28  悬赏 0  发布者:worldl…… 给我留言  回答:(13)
本人所在单位为广西一所公立高校(区市共管,以市为主),因为图书馆需要增加图书馆藏,便组织若干二级学院老师(我是其中一名)一同前往武汉出差现场采购图书,但是由于出差相关费用是由商家所出,而不是学校所出,因此学校纪委认定我们违规,说我们收受了不应得的财物,要我们缴纳违纪款(换算平均的车票住宿餐饮费用)给学校并写检讨书,接下来还不知道会不会受处分。但是我们除了接受了商家提供的车票住宿餐饮服务外没有收受任何其他回扣或好处,也没有给学校带来任何损失,相反还节约了学校的差旅费。另外,图书馆与该商家的采购活动由对方付费也是写在了之前签订的合同里,该合同也是经过学校审批的。我们这次出差也是经过学院领导同意,由学院领导派出的。所以,我们冤不冤啊??为学校办事还要自己背黑锅?
问题补充:
我需要补充一点,在出差之前我们并不清楚费用是商家所出,只知道活动是图书馆组织的,以为是图书馆统一负责校内报销事宜,也以为图书馆的活动是没有问题的,出发之后图书馆才告诉我们是商家负责所有费用。不知情这一点会不会影响对行为性质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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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2-14 20:30
这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追问:

谢谢毕律师,那么请问我们的行为是否违法或者违纪呢?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336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14 20:32
你好,确实挺冤的,学校都批了!
追问:

谢谢您!李律师,那么请问学校要求我们缴纳违纪款并写检讨书,是否符合规定呢?

回答:

你好,缴纳违纪款是符合规定的,写检讨书嘛就有点过分了。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的话可以加微信,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回复时间: 2018-12-14 23:10
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 、如你所述,你们老师的行为既不违法,亦不违纪。理由如下:
1、学校与商家之间的合同系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合同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的情形,合同合法有效;

2、老师接受商家提供的车票住宿餐饮服务系依据学校与商家之间的签订的合同所确定;

3、老师系根据学校的安排履行工作职责,并非背着学校擅自接受商家的“请客送礼”;

二、退一步讲,合同系经学校审核通过,老师由学校公派履行工作职责,即使合同内容有问题(出差相关费用是由商家所出),也应由学校领导及负责审核的部门领导承担相应的责任,二而不应由老师承担责任;

三、学校要求老师缴纳违纪款并写检讨书是完全错误的,老师老师可以向教育部门申诉。
 法律依据:《教师法》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2018-12-16 00:17
根据你的补充回复如下:
一、你们出差产生的相关费用(车票住宿餐饮)不需要自己承担,应由学校(图书馆)承担;
二、学校(图书馆)将应由自己承担的因采购产生的费用转嫁给商家承担,这是由学校(图书馆)与商家之间的签订的合同所确定;
二、如果你们在已经接受商家提供的车票住宿餐饮服务情况下(即自己没有垫付任何费用),没有再向学校(图书馆)报销车票住宿餐饮费用的,则你们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
回复时间: 2018-12-15 18:47
你好!细看了你的描述,现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从情理上来说的确冤,为单位节约成本,并未损害单位利益,反而受到处罚。
2、但从法律和程序上来说,你们的确违规,并不冤。
   从表面上看,履行工作职责,差旅费应该报销,但是承担差旅费用的主体不同,事情性质就不同了。
  如果是供应图书方,主动承担差旅费用或其它费用承担,因为合同关系发生的主体是学校和供货方,应该由供应方提供学校,由单位接受。而不是你方个人接受。个人接受报销费用,有接受好处,不正当获利之嫌。只是获利有大有小之分,也就是一分钱和一万,性质相同。
  至于你们的差旅费用,包括出差补助及加班工资等等,应该找学校报销。由学校经过审核发放。这是你们的权利。找不找学校报销,那是你们放不放弃权利的问题。不能因为放弃权利,去供应方获取本应由学校接受优惠和服务的利。
3、本人觉得,本身问题不大,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好好协商沟通吧。应该认识到自己问题所在,就算行政机关执行法律,除了按实体法进行处理外,还必须要程序合法。有时候处理事情本身没错,但由于程序违法,会被撤销行政行为,认定为行政行为违法。从这个角度来说,你应该能理解,你们并不冤。
4、我觉得此事虽有不当,但并无恶意,也没给学校造成损失,真正态度好些,深刻认识到欠妥之处,相信学校一般不会给予过重的处分。千万不要去蛮干硬顶,把原本很小的不妥不当,可以妥善处理的事,自己去放大影响,给学校造成骑虎难下的局面,到时候给予过重处罚,受累还失面子,一生还留下个重大污点。
5、我的观点不能顺着你的意,去帮你声援有多冤,只希望能真实对你有帮助。
  如觉得有帮助,希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我需要补充一点,在出差之前我们并不清楚费用是商家所出,只知道活动是图书馆组织的,以为是图书馆统一负责校内报销事宜,也以为图书馆的活动是没有问题的,出发之后图书馆才告诉我们是商家负责所有费用。不知情这一点会不会影响对行为性质的判断?

回答:

没什么区别。在此情况下你们可以拒绝对方承担,可自行承担。也可以请示单位,由单位作出决定是直接由商家承担还是自行承担后回校报销。
还是那句,事情本身不严重,也算不上原则性错误,仅是处理事情程序欠妥。好好沟通和检讨下,应该不会给予处分的。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当时之所以继续接受这项工作,也是因为相信既然是二级学院领导派我去的,那么他应该知道该项工作费用是商家出的,所以也相当于已经是经过领导同意我接受对方的服务了,当然二级学院领导可能不能代表学校,我也没有校长的电话,当时不可能请示他。但是问题是现在只处理我们,没有处理二级学院领导。另外,我没有看过合同,不清楚合同是怎么约定对方提供差旅费的方式,我理解应该就是直接以向采购人员(作为学校的代表)提供服务的方式来提供差旅费,而不是直接把钱打到学校对公账户,然后再让我们回来从学校报销。

回答:

事情发展到现在这情况,解决事情无非两种情况,一种是好好沟通,争取把结果缩小。二种是通过申诉、投诉等途径,有可能让领导承认错误,你不用处分,也不用检讨。也有可能认为你错误,进行处分。不过有一点,在这件事中,自己是否真的就一点错没有?处理就妥当?
对于此事,我的建议是好好沟通,检讨工作的不妥之处。看最终结果是什么?做到自己能做的,仅为这点小事进行处分,再进行申诉,投诉维权也是可以的。不过真是为这点小事就处分,需要好好反思下了,根源可能就不是事情本身了。

回复时间: 2018-12-16 06:39
问题复杂面谈!一口就是混分的,到哪都混嘛也不懂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5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18 13:45
学校相关部门应该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8-12-14 20:32
按照合同情况处理
追问:

谢谢冯律师!但是学校目前不承认该合同的合法性或者合规性,虽然有合同规定,还是要求处罚我们,这样做符合规定吗?

回复时间: 2018-12-15 14:35
1、我认为你们不冤,应该认错检讨、按照出差标准报销差旅费,退还给商家。2、因为你们是采购图书是职务行为,差旅费应该有单位报销,可以减少费用,都是不能不报销,不报销肯定有问题。3、采购行为极易发生腐败,请客、吃饭、报销差旅费用、直接送礼给钱都是涉嫌行贿涉嫌不正当竞争的,都是违法错误的。4、图书馆与该商家的采购活动由对方付费也是写在了之前签订的合同里,和你们采购员无关,你们不能理直气壮的接收商家或者图书馆的变相的行贿行为。5、学院领导派你们采购,肯定不会告诉你们“差旅费让商家或者图书馆”支付的,所以我认为你们不存在“自己背黑锅”。6、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我需要补充一点,在出差之前我们并不清楚费用是商家所出,只知道活动是图书馆组织的,以为是图书馆统一负责校内报销事宜,也以为图书馆的活动是没有问题的,出发之后图书馆才告诉我们是商家负责所有费用。不知情这一点会不会影响对行为性质的判断?另外,学校现在要我们交违纪款也是只是自己收,不会再把钱退还商家,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吗?

回答:

1、不知情会影响行为的性质的,不知者不怪吗?。2、你们应该和学校说清楚“你们以为是图书馆统一负责校内报销事宜”,不知道是图书馆为了推销图书给你们的。3、学校让你们交图书馆的差旅费款项,我认为是合理的,因为这是你们不应该得到财产,也不是什么违纪款,那就是你们工作人员不应该得到的款项。4、至于学校是否把差旅费退给图书馆,和你们没有什么关系!你们就应该遵纪守法,认真工作学习,不是自己的坚决不要,给也不要。

追问:

差旅费不是图书馆提供的呀,是商家提供的,图书馆工作人员与我们二级学院老师都使用了商家的费用。只是图书馆没有跟我们说是商家提供的,我们一开始以为是学校提供的经费,以为只是图书馆作为组织者统一负责帮我们办理报销事宜。而且商家并没有推销任何图书给图书馆,图书馆也没有要求我们去采购商家什么什么书。现在学校是要求图书馆工作人员与我们都要把商家提供的服务折算为金钱当做违纪款交给学校,然后学校自己保留。

回答:

1、不管是谁出的差旅费,你们不知情,没有错,学校让退就退吗,本来你们就不应该得到差旅费款项是吧。2、我认为不是违纪款,也可能是学校为了面子,为了教育警示其他员工,也可以了解吗?管学校这么说,你们退还差旅费,就没有事了吗?不应该为一句话二句话的较真吧,也叫不明白啊!3、关于学校是否保留他们也不应该得到的差旅费,那是学校的事情,咱们就不用操心了。

回复时间: 2018-12-17 09:26
情理角度上来说有点冤,好心没好报。但站在法理角度,你们的差旅费应该由学校审核报销,作为教师更应该恪尽职守按程序办事。但事情本身不是什么大事。建议积极沟通解决。
回复时间: 2018-12-17 10:31
按组织规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8-12-18 08:36
注意收集保留证据
回复时间: 2018-12-18 09:35
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8-12-19 09:10
按组织规定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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