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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纠纷问题

辽宁-大连 12-15 11:53  悬赏 5  发布者:wwwqqq……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律师,2003年3月我到公司上班,2003年3月至2018年12月公司没有给我办理缴纳社会保险,工作15年多,期间我们签订过2次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都在公司手里,不给我们,目前我还在职,我到社保局查询公司从成立至今一直没有办理社保登记,社保机构说单位之前没有办理社保登记无账户,这样不能补缴社保费,我现在要求单位补缴以上期间的社保费,单位说没有钱补给补,现在当地社保局出来一个文件说在2019年4月1日之前可以补缴欠费,19年4月1日之后就不能补缴社保费了,请问,1、我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先确定劳动关系,再要求单位给补缴2003年3月至2018年12月的社保费,如果劳动仲裁受理并结案,裁定单位应当给交,之后单位还不履行,时间超过了当地社保局限期2019年4月1日后不能补缴的规定,依据生效的仲裁书可以补缴上吗?
  2、我在已经申请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间,如果案件审理时间较长不能在2019年4月1日前出结果,我想在2019年4月1日之前自己缴纳社保费,可以吗?
  3、如果我自己缴纳社保费后,要求单位返还我给单位垫付的应当由单位承担社保费的钱款,单位是否属于不当得利,我以单位不当得利起诉是否正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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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2-15 21:28
建议向社保部门查询
回复时间: 2018-12-15 14:27
社保事宜及时向社保局投诉。薪资事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8-12-16 07:03
向社保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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