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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于几年前受理了一笔房屋抵押贷款业务,借款人为女方,抵押人为夫妻双方(房屋是夫妻共同共有)

山西 12-19 16:3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处于几年前受理了一笔房屋抵押贷款业务,借款人为女方,抵押人为夫妻双方(房屋是夫妻共同共有),该房产已在当地房地局进行了抵押登记,我处已取的房屋他项权利证。
目前客户男方提出,在我处的借款合同以及在当地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时的手续都不是其本人签字,拒绝履行抵押人义务。
我处与借款女方取的联络,借款女方表示借款合同以及房地局抵押手续都是她和一位无关人员办理的,并非他配偶本人办理的,且目前二人已离异,房子留给了男方。
因具体的面签人员无法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如果此事如客户所言,客户骗过了我处又骗过了房地局。
请问律师:
1,我处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面临抵押物悬空的风险?
2,客户方是否涉嫌诈骗或其它罪行?
3,我处从哪方面入手可以最大限度确保自身权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2-19 16:39
可以维权的
追问:

有无具体些的建议和方向?麻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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