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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退休后能否申请仲裁或直接起诉

 12-23 16:23  悬赏 25  发布者:空谷幽兰百合…… 给我留言 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回答:(9)
我是16年12月30日从企业退休,17年2月23日领第一笔养老金。17年12月通过内蒙社保局提供的历年缴费明细发现每年的养老金缴费基数和实际的收入不符,但却没有确切的证据,曾口头和17年5月书面请求单位复查每年的工资条奖金等遭拒。后发现国家规定的养老院的缴费基数和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一样的,故18年4月底向呼和浩特公积金管理中心请求核查本人公积金缴费基数,7月得到答复,发现2012年和2013年的缴费基数比同年的养老金缴费基数要高,由此推断本人的养老金缴费基数存在少扣少缴的问题,当月又再次书面申请单位核查相关年份的工资条及奖金等问题仍遭拒,无奈又通过劳动监察部门与单位电话沟通才答应核查,9月初拿到单位提供的2009年1月到2012年12月的部分工资条,其中2009全年的奖金,加班等没有,答复说查不到,根据单位提供的数据,发现问题:1、2010年和2011年单位提供的表上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规定应为2011年和2012年的缴费基数,但都比社保局实际的缴费基数要高,同时还发现2011年和2012年单位提供的数据中,有2到3千左右的奖金数据没有显示,但在银行的流水中有显示。2、我曾特地咨询过社保局,个人每年扣的保险费总和应该和社保局提供的同年个人实缴数是一致的,但2010年和2012年应该补扣的养老保险费在单位提供的工资表中没有显示,但账目数据却平衡。3、因为发现很多问题,故18年9月又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再次向单位申请核查2000年1月至2008年12月的工资条,奖金等,至今还未拿到数据。要咨询问题:1、到18年12月底,也就是本月底我就退休整两年了,就我所描述的问题,能否还能要求仲裁,时效期是否已失效?2、目前因为没有申请劳动仲裁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时效期是否也已失效?3、因为目前单位还有2000年至2008年的数据迟迟没有给我,不过也在核查中,我该如何处理?4、如果可以直接起诉,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少?
问题补充:
今天我到社保局咨询了:1、缴费基数在两年内的可以复查,但我要核查的都是几年前,最早达2000年的数据,所以不可以,特别是当初在单位对于社保基数有签字认可,不管基数对与错,现在都不管了。对于基数签字认可一事,单位当时并未明确说明所签数据与个人的切身利益有何关系,从未开会解释此事,而且作为个人也从没想到会和社保费有关系,几年前个人维权的意识也相当淡薄,只是单位让签字就签,不敢有异议,毕竟还在单位工作。2、自治区有个253号文件,对于过去社保少缴或漏缴费问题,过去无论是由于单位造成的还是个人造成的,原则上都不与补缴。
 又去了仲裁,因为单位有好多至今没有给查,无奈写了仲裁申请。仲裁请求:1、 责成单位核查并提供本人2001年1月-2013年12月实际应该上报的社保缴费基数。2、责成单位补报本人2001年1月-2013年12月少报漏报的社保基数。3、责成单位补缴本人2001年1月-2013年12月少缴漏缴的社保费。
另:仲裁说有关基数的事不归仲裁管,也没有权利要求单位核查基数,仲裁只管单位不给缴社保的事。
我的问题:1、单位少报或漏报社保基数是不是就没有能管的机构?劳社中心函【2006】60号中也没有明确的说明。2、基数签字认可了是不是就像屈打成招的犯人签字画押一样,只能自认倒霉,没有任何理由可讲?3、单位给经核查提供的本人2009年1月-2012年12月的工资条,就算虽不完善但也从中查出来有问题,但因为没有单位的公章,是不是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单位如果不认可怎么办?对于这个公章的事,当时拿到的时候曾请求单位盖章,单位不给盖并且说单位过去发工资条哪有盖章的。4、到本月底我退休就整两年了,该如何解决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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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12月23日 20时42分
您好,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但本案的纠纷属于社保方面的纠纷,就现在的司法实践,仲裁委与法院都不会处理社保缴费的争议;
三、对于你的情况,应当按以下方式处理:
1、先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投诉,由稽核部门在核实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证据的情况下,就你单位少缴社会保险费用要求单位足额补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如果社保部门不能补缴的,则你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的规定,直接起诉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非常感谢龙律师。我咨询过社保局,答复除非有仲裁、监察部门或法院的调节书或法院判决书才能补报基数,进而补缴保费,即使单位愿意补报补缴也不能办理。

回答:

您好,一、对于你的社保问题,你首先须选择正确的维权途径;
二、如前所述,现在的司法实践,仲裁委与法院都不会处理社保缴费的争议;
三、前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经明确规定,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的,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赔偿因为足额缴纳社保造成的养老保险待遇减少的损失;
四、你到社保稽查部门投诉,社保稽查部门有义务核实你的工资情况、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如果不能补缴的,应出具书面的说明,然后你直接到法院起诉。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或直接来电详询;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麻烦龙律师看下我刚才追问各位律师的问题,给予指点

回答:

您好,一、本案的诉讼时效没有过;
二、关于社保应当缴费的基数可由社保部门核查;但奖金、加班费、过节费,年终奖都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的,无法查证;虽然奖金、加班费、过节费,年终奖的支付凭据由单位保存,但法律规定单位保存2年即可。

追问:

龙律师你好:1、我没有明白你所说的诉讼时效具体所指?2、我在问题补充里已经说明详细咨询社保局稽核审计部门及仲裁机构的结果,麻烦你看看给予指点。还有单位给提供的经核查的工资表,没有盖单位的公章,我曾要求过遭拒绝,这样这份工资表还有效力吗?单位出尔反尔不是一次了,加上单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全部提供申请核查的2000年1月-2008年12月的工资情况,法院诉讼就是绝对是败诉。现在我不知道还能如何维权?

回答:

您好,一、就你目前所述情况,很难维权;你没有证据证明你的工资情况,就无法认定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
二、社保部门告知你缴费基数在两年内的可以复查是正确的,因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可以只保存2年。你现在很难查几年前,最早达2000年的数据,公司可以已经销毁为由不提供。

追问:

龙律师:我刚查了相关的文件,是两年。想问的是:单位支付的凭证虽然销毁,但单位像支付职工的年终奖奖金是很大的一笔数,在单位的财务报表的支出项目里应该有显示或记录,这样的财务报表保存的期限不可能是几年就允许销毁的?如果还在如何查?

回答:

您好,首先,须确定单位有财务记录;其次,即使有财务记账也仅仅是总的支出,不能确定你的具体金额。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较为仔细耐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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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12-23 17:17
按社保局规定办。
追问:

请详细解答下

回答:

到社保局详询 会给你准确回复。

追问:

到社保局咨询过,即使有证据也必须有仲裁或劳动监察部门的调节书或法院的调节或判决书才能补缴。所以你对于我的问题基本上是没有真正给予答复。谢谢!

回复时间: 2018-12-23 19:12
1、如果你一起没有发现证据的权利被侵犯,在发现以后的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2017年12月31日通过社保局发现权利被侵犯,可以在2018年12月30日之前申请劳动仲裁,就不超过时效。2、劳动仲裁立案以后开庭你可以要求单位提交“2000年至2008年的交保数据”,不提供可以申请仲裁委调查。3、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不能直接起诉。4、胜算多少,应该根据单位的缴费情况和以及违法违规等等证据决定,没有证据或者我们看不到证据不能作出正确判断的。5、通过你的陈述,我认为胜诉很难啊!因为社保的缴纳只要单位没有低于社保局规定的年度最低缴费标准,只要你们相仿的同事之间交保基本一致,没有多大胜算,而且咱们国家的社保制度是2008年以后才逐步完善正规起来的。6、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我的补充: 2018-12-23 19:14
1、如果你一直没有发现你的社保权力被侵犯,
追问:

谢谢徐律师!在发现权利被侵后,但却没有实际的证据,因为在2011年5月前,单位除基本工资外,每月的奖金、加班费、过节费,年终奖都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而且在零几年时,具体日期不记得,有两三年因为单位不给年休假就部贴了800元也是现金形式发放的,有些退休的老职工都还记得。另外:2010年的有些加班费实际有,因为是现金发放,所以在单位提供的表上也没有。不过也是有些老职工记得有这回事。再有: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权利被侵,还能算是知道吗?

回答:

你要解决的是单位没有给你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保”。你说的每月的奖金、加班费、过节费,年终奖等等,就是算是有证据证明是多少,也不能证明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你交保。不能算作侵犯了你的权利。你要证明的是“什么时候知道了”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你交保(少交了)。

回复时间: 2018-12-24 08:35
答:1、没有超过。理由: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因为你向有关部门申请而中断即从2018年9月重新计算;2、不能起诉,理由:社保、公积金问题归劳动部门管辖,不再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内;3、申请劳动仲裁后,申请调取;4、不能起诉。
追问:

谢谢律师:麻烦美女看看我的问题补充给予指点?还能有何办法维权?

回答:

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部门处理得到救济。

追问:

谢谢美女。劳动仲裁说不属于仲裁范围。另:你说的劳动部门救济是这么回事?

回答:

答:归劳动部门管。可以找社保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18-12-24 08:44
你应向社保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8-12-24 09:38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2、不能起诉,因为社保、公积金问题归劳动部门管辖,不再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内。
3、社保问题一般是属于行政纠纷。

总之。对于你的问题,个人认为,应该向社保局投诉,主张补缴,如果不能补缴,应主张出具书面的说明,然后再到法院起诉。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回复时间: 2018-12-24 09:43
1.人的劳动仲裁时效已经过期了;2.你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受理,受理了也是驳回;
回复时间: 2018-12-24 10:16
你的诉求是什么?
回复时间: 2018-12-24 17:04
离退休人员和单位产生纠纷,直接法院诉讼即可。胜诉要结合实际证据评估,不能一刀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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