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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垄断经营

山东-潍坊 12-25 12:56  悬赏 0  发布者:sdlq 给我留言  回答:(1)
潍坊市临朐县吴家上庄南边,新钢材市场的摊位均由一个开发商开发,并已经出售给各摊位户主。摊主已经有自主经营权.
      摊主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开发商提供的三相电力不够用,要求增加容量。开发商明确表示:电力增容100千伏/安,要交费10万元,且电缆,敷设等费用用户自己负担。
     用户请求电业局给予帮助安装变压器,但开发商进行阻拦,不让电业局进入市场。
     该市场并没有物业管理,自设物业办公室。
     开发商提供的用电价格是1.3元每度。远远高于电业局0.75元每度的价格。
     请问:此开发商是否涉嫌霸占市场,自定义价格,或者说是垄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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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2-25 15:34
这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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