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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宁夏-银川 01-16 10:04  悬赏 0  发布者:peterp……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有一些法律问题想咨询下您,我本人(乙方)与发包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是:(1),承包期自1989 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2)承包地是空白地,本人考贷款投资建成了果园,在承包期内果树属本人资产,甲方不承担投资。(3)承包期满后,果树无偿交于甲方。2011年3月自治区主席办公会议决定收回银西生态林项目内的农场地,并明文规定不在租凭经营的由市政府给以补偿后收回,交由银川市统一管理。本人于2011年内曾多次口头,书面向甲方和银西申明,我响应政府号召不在租凭经营,要求补偿后上交承包地。2012年3月甲方与银西生态生态管理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征地移交协议,把本该补偿给我的征地补偿款划拨给了甲方,他们理由是:25年后果树归甲方,还有不到二年承包期,甲方应该得到这笔补偿款。(2)本人(乙方)的承包合同未变,仍然在承包期经营这果园,未造成经济损失。请问这笔征地补偿款到底应该归谁?眼看自己投资形成的资产在合同期内被别人占有,这合法吗?虽然我合同未变,但我经营管理的种植的果树已不再是我的资产,而是银西的,这有法律依据吗?尊敬的薛律师,我想了解如果诉诸于法律,请问能追回我自己经营的果树资产吗?在承包期之内出现上述的状况,我的利益算不算受到侵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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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6 11:54
建议协商,若不能协商,可以直接起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3-01-17 19:44
你应当能得到补偿款,具体多少需要根据你的地上附着物确定,建议先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建议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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