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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拖延办案,敷衍了事

河北-衡水 12-31 15:00  悬赏 0  发布者:农田的公正 给我留言  回答:(3)
尊敬的领导:
现向您反映阜城县公安局不作为、拖延办案、提取检材不及时送检、为犯罪嫌疑人开脱、滥用职权、充当保护伞、不履行法定职责一事,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调查此事,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案件背景:对于一个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主要的生活来源。可是有人,对庄稼投毒长达二十年,致使我们赖以生存的粮食减产甚至绝收,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20多年来几十次被破坏,累计约200多亩损失,损失大约20多万元),对我们的心理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使我们惶惶不可终日。由于庄稼被破坏,每年经济来源跟不上,多年来我家生活在恐慌之下。因有关部门迟迟没有破案,我们忍无可忍万般无奈之下,在田间地头安装了摄像头。
涉案人员:
受害人:杨守信 身份证号码:133031195301162716 联系电话:13722820283
犯罪嫌疑人:史春岭 身份证号码:133031196508272714 联系电话:18903284813
第三人:阜城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梁军 职务:局长
案件经过:
• 2017年12月19日13时许, 受害人杨守信通过安装的摄像头发现本村村民史春岭在2017年12月19日凌晨5时许(冬天五点是漆黑深夜))向自家麦田洒药后,向阜城县公安局大白派出所报警,受案号位阜公(大)手案字(2017)1075案件编号为A1311281900020171200002号。
• 2017年12月19日下午大白派出所办案民警进行监控调取(调取了与案件相关的三段监控录像),对撒药地点取样三袋(样品为麦苗和土壤)。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24日期间由大白派出所民警带领多次进行现场取样,王集派出所所长等二人取样(样品为白色粉块状颗粒土壤)、拍照及绘制现场草图。案发十多天后,阜城公安局提审犯罪嫌疑人史春岭。
• 2018年1月17日聘请阜城县农业局有关人员进行麦苗观测,症状初显,建议继续观察。
• 2018年4月14日为给犯罪嫌疑人开脱补充材料,于4月14日15时22分-15时27分对史春岭搜家。史春岭被开脱后,猖狂到极点,在村大街墙上写小字标变相骂街,没有保护伞他能这么猖獗?而后公安局敷衍了事,拖延办案。
• 2018年4月20日受害人杨守信向县政府、政法委、公安局反映情况,政法委书记做出批示后,公安局才行动,于2018年5月8日在麦田内取土壤及受损农作物资料,由石家庄禹希农业咨询公司检测,检测结果是:因时效(拖延办案已经6个多月了)检测不出农药残留,只做出了损害价值4529.29元。
• 2018年7月26日阜城县公安局依据监控录像、受害人询问笔录、史春岭询问笔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史春岭行政拘留十日。
• 2018年8月,受害人杨守信觉得处罚太轻,应从严从重重新作出处罚,向阜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2018年8月6日,犯罪嫌疑人史春岭不服阜公(大)行罚决宁【2018】 0434号处罚决定,到衡水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 2018年9月26日,阜城县人民政府作出撤销阜城县公安局作出的《阜城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阜公(大)行罚决字[2018]0434号)》,责令阜城县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2018年9月27日,衡水市公安局作出撤销阜城县公安局作出的阜公(大)行罚决字【2018】 0434号处罚决定书,责令在三十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2018年10月,受害人杨守信,去阜城县公安局了解案情进展,对方答复,要请示领导,才能进一步处理案情。然后就拖延至今(2018年12月31日),仍无作为。
(摘要)
衡水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
衡公复决字( 2018 ) 14号
被申请人(阜城县公安局)称:一、申请人(史春岭)认为“作出该行政处罚的事实没有查清”的复议理由不成立。案发后,我办案民警对现场仔细勘察,并调取杨守信安装的监控, 监控显示违法嫌疑人史春岭是自南向北沿直线从杨守信耕地里走过,并且史春岭走路的同时,右胳膊不是自然甩臂状态,有向地里撒东西的动作史春岭称杨守信死小麦的地是被人用喷雾器打的, 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二、申请人认为“作出该行政处罚的证据不充分”的复议理由不成立。此案有报案记录、视听资料、被害人陈述、现场勘查、鉴定意见书等予以证实,杨守信地里的监控拍到史春岭自南向北沿直线从杨守信耕地里走过,并且史春岭走路的同时,右胳膊不是自然甩臂状态,而是边走边扬右手,并且有拿出东西扬撒的动作,视频证据比较直观、确凿。

案件疑点:
1. 这是一个连环多次破坏青苗的案件,性质极度恶劣,当今科技发达时代,在由监控影像的前提下,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24日提取的案发现场检材,公安局为什么不及时送检?确实存在问题的检材还能检测不出成分?我现在怀疑申请证据保全的检材是否还存在?是否还真实?
2. 办案过程中搜家(案发四个月后)如演戏走过场补充材料,存在故意为嫌疑人开脱的嫌疑。
3. 犯罪嫌疑人黑夜在我农田撒放有害物质,造成麦田麦苗死亡,在接到报案后,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一点措施都没有。
4.作为受害人提出的证据保全(3段案件监控录像和多次提取的检材),公安局为什 么不出具证据保全回执?
5.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做出轻微行政处罚行政拘留10天,对这样的处罚我不能接受。向阜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阜城县法制办撤销了阜城县公安局做出的《阜城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阜公(大)行罚决字(2018)0434号,责令阜城县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为什么到现在依然没有进一步的处理结果。
对于这个多年多次毁青苗,且证据十足的案子久久不能结案,我有以下想法:
公安局拖延不办,这是为犯罪嫌疑人庇护开脱,恳亲政府有关部门,为我们普通百姓伸冤做主,将坏人绳之以法,申张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平安。
 
                    反映人:杨守信
                      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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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2-31 15:04
这是要有证据的
追问:

2017年12月19日视频拍到了犯罪嫌疑人凌晨五点到麦田里撒东西,视频清晰可见,现在问题是麦田出问题,有一定的时限性,对方否认撒有害物质造成麦苗死亡

回复时间: 2018-12-31 15:27
这个情况是可以报警维权的。
追问:

县人民政府2018年9月26日给出行政复议结果后,就一直拖延了,到现在也没有结果,我们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好

回复时间: 2018-12-3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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