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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宜信贷款三万元利息是按2.2分 的利息算的还要加上服

北京-大兴区 01-05 03:0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你好我在宜信贷款三万元利息是按2.2分 的利息算的还要加上服务费一共要还五万三千二百多元  请问这是高利贷吗?
不还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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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1-05 08:11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追问:

如果不还会有什么结果?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1-05 11:55
高利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270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1-05 18:05
有权拒绝其不合理要求,还本并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
回复时间: 2019-01-05 22:14
您好,年利率超过24%的不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可以拒绝支付。
回复时间: 2019-01-05 08:30
您好,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回复时间: 2019-01-05 08:59
需要核算
回复时间: 2019-01-05 09:26
你好,一般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回复时间: 2019-01-05 09:35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1-05 09:57
月息高于2%部分,属于高利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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