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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担保合同上的问题

甘肃-庆阳 01-08 09:33  悬赏 0  发布者:刘洲喜 给我留言  回答:(5)
兰州银行下属金城村镇银行在担保合同上的一个条款中约定:“保证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请问这一条合法吗?假如主合同是借款人和银行内部人员恶意串通、勾结骗取银行贷款,银行内部人员违规发放贷款怎么办?担保法上说主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上又说主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两个不一致,如何解决?这样的话贷款人和银行内部人员恶意串通勾结所造成的损失要担保人来承担,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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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1-08 15:23
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9-01-08 10:26
你好,该规定不合法。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9-01-08 11:13
如果被侵权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9-01-08 12:14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首先前提是约定不能违法
回复时间: 2019-01-08 14:27
你好,该规定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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