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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算违反法定程序吗?

 01-12 08:54  悬赏 0  发布者:413155……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葫芦岛 回答:(4)
我对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有确认违法的决定,以违反法定程序确认违法,但复议机关没有责令重新做出行政行为,也没有支持我的行政赔偿申请。我对这份复议决定不服,所以我于2018年1月4日起诉复议机关,诉讼请求是,请求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但不撤销确认违法这一决定,请求支持我在行政复议中提出的行政赔偿申请,请求判决监督局重新做出行政行为,在开庭之前,监督局又重新做出了行政行为,我只起诉了复议机关,没有把原执法机关列为共同被告,一审法院于2018年2月6日开庭,2018年2月11日向我送达判决书,从2018年2月8日开始,我国开始实施新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在该司法解释中,把既有不予支持复议请求又有改变的行政复议决定这种情况视为维持原行政行为,而一审法院没有主动追加执法机关做为共同被告,也没有告知原告追加被告。所以我在二审上诉状状中提出遗漏诉讼当事人,由于本案在审理期限内正好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我不知道是用新的还是旧的好,我就在人民法院报上找了一个和我案件几乎一样情况的文章,文章名称是《仅对行政复议中不予赔偿决定有异议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所以我参照该文章,在上诉时说一审法院没有追加执法机关为第三人,可二审法院却在判决中说一审法院没有追加第三人,不违反《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二审法院没有审查一审法院是否遗漏了共同被告,请问这种情况算违反法定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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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9年01月12日 23时02分
要看判决的具体内容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1-12 09:00
判决书发来看看
回复时间: 2019-01-12 12:08
判决书发来
回复时间: 2019-01-12 14:19
这个是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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