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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承包事实纠纷情况向上级反映要求解决的申请书
湖北-咸宁 01-19 12:10 悬赏 0 发布者:风雨潇潇11…… 给我留言 回答:(0)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事实纠纷情况向上级反映要求解决的申请书
尊敬的嘉鱼县党委、政府领导:
你们好。我是嘉鱼县官桥镇港南村5组村民李新谋、梁金英。现年60岁。我知道党委和政府领导工作很忙,本来是很不应该打扰和麻烦您们,因为了解政府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向您们反映,尽管有些冒昧也希望政府能了解我们的情况,现我把我家土地承包及纠纷情况如实反映。
具体情况如下:
我们夫妻自1999年10月开始承包我村20亩耕地,其中荒废的土地有接近10亩,当时一组村民无人愿意耕种。是原朱砂乡干部(当时在我村任代理村书记)李怡黄同志多次找我们夫妻做工作让我们承包下来,而当时国家政策也不允许国家土地抛荒,故而我们夫妻就把这20亩耕地承包下来了。当时有接近10亩土地已经荒废3年余且一片荒芜,杂草丛生我们夫妻辛辛苦苦开荒4个多月才将这10亩荒地开垦出来勉强可以种植农作物。当时李怡黄书记主持全村各组开会决定全村各组各户的土地承包合同均为一式一份,且没有承包年限,所有的承包户没有合同。我从1999年至2004年每年上缴1000元土地承包费。自2005年国家开始实行农村土地“二补”政策至2008年共4年的时间我们未领取到一分钱的土地补贴,这四年期间的补贴全部被官桥镇港南村主任李贻根(原新庄村书记)所冒领。2006年我们首先找到村主任李贻根询问情况,他却一口否认:说我们承包的土地没有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给我,也没有土地补贴给我。此后我又数次找到李贻根和村书记解决此事,但李贻根仍然不肯给经营权证我们。直到2007年,李贻根还让我交了92元的水费才只把经营权证给我,却不给承包合同我。还扇动村民要强行收回我在承包期内的土地和非法解除合同。我们老老实实拿他没有办法,无奈之下2008年我们就找到官桥镇信访办周祖林主任、任勇军书记,请求调查情况,他们当时就给我解决2004年~2008年四年期间共给予我500元(伍佰元)的土地补助。任书记当时还承诺从2009年开始帮我把土地承包的土地数如实的上报政府农业部门,还承诺把土地承包合同上承包人的名字更改为李新谋(本人)。但是至今,本因由本村主任李贻根负责上报土地的事情不但没有按我实际承包亩数(20亩)上报,却只给我上报了(17.3亩),反而把承包合同上的承包人的名字写上了(李贻根)自己的名字。我多次找他询问此事无果。直到2007年11月他才把经营权证给我,但还是不肯把承包合同给我,而且经营权证上的承包面积却只有17.3亩少报了2.7亩。2010年10月我费尽千心万苦才找李贻根拿到我自己的土地承包合同(不是正式合同而是流转合同),但他给我的承包合同却与官桥镇财政的留底的承包合同不一致(官桥财政留底的合同上承包人的名字是李贻根)。我再次找到李贻根想问清楚情况,但他却将此事推得一干二净,而且说此事与他无关,不管此事,让我找财政解决。但当我到官桥财政找到田主任,他帮我查到留底的本人承包合同后,但合同上承包人却不是我的名字,而是写的李贻根的名字,而且每年的土地补贴都让他领走了。然而我们夫妻作为真正的承包人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土地补助和相应的土地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还每天担心自己的土地被强行收回。我辛辛苦苦做了一年的农活到头来政府给我们农民的补贴却被别人冒领了。2009年我实种了17亩农作物但李贻根却只给我报了13亩,2010年同样的17亩实种土地竟然只报了11亩。我再次找到他询问此事为什么上报的土地面积一年比一年少但他却说是官桥财政私自把我的面积给减下去了,与他无关。2012年7月我们又找到官桥信访办负责人他们说无法解决,让我找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就这样他们让我来来回回找完村主任(李贻根)找村书记,找完村书记找官桥镇,事情依然得不到解决。另外自2009年至2012年我所领取的补贴分别为:2009年450元;2010年590元;2011年710元;2012年1200元此四年前期间所领取的补贴并不是我所承包土地所对应账户的补贴钱数而是李贻根害怕冒领我家土地补助的事情败露而象征性的打了一部分补贴在我的账户上的来欺骗我们。
以上所述情况属实,我一个老实本分的老百姓,辛辛苦苦做事,到头来自己不仅得不到补助连土地也得不到保障。这种公然的虚报、假报、冒领、篡改合同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深深的伤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使国家本该给老百姓的实惠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给利用了。望政府能体谅老百姓的苦衷,为老百姓做主,彻底调查清楚此事,还我普通老百姓一个公道,我们将感激不尽。谢谢!!!
尊敬的嘉鱼县党委、政府领导:
你们好。我是嘉鱼县官桥镇港南村5组村民李新谋、梁金英。现年60岁。我知道党委和政府领导工作很忙,本来是很不应该打扰和麻烦您们,因为了解政府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向您们反映,尽管有些冒昧也希望政府能了解我们的情况,现我把我家土地承包及纠纷情况如实反映。
具体情况如下:
我们夫妻自1999年10月开始承包我村20亩耕地,其中荒废的土地有接近10亩,当时一组村民无人愿意耕种。是原朱砂乡干部(当时在我村任代理村书记)李怡黄同志多次找我们夫妻做工作让我们承包下来,而当时国家政策也不允许国家土地抛荒,故而我们夫妻就把这20亩耕地承包下来了。当时有接近10亩土地已经荒废3年余且一片荒芜,杂草丛生我们夫妻辛辛苦苦开荒4个多月才将这10亩荒地开垦出来勉强可以种植农作物。当时李怡黄书记主持全村各组开会决定全村各组各户的土地承包合同均为一式一份,且没有承包年限,所有的承包户没有合同。我从1999年至2004年每年上缴1000元土地承包费。自2005年国家开始实行农村土地“二补”政策至2008年共4年的时间我们未领取到一分钱的土地补贴,这四年期间的补贴全部被官桥镇港南村主任李贻根(原新庄村书记)所冒领。2006年我们首先找到村主任李贻根询问情况,他却一口否认:说我们承包的土地没有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给我,也没有土地补贴给我。此后我又数次找到李贻根和村书记解决此事,但李贻根仍然不肯给经营权证我们。直到2007年,李贻根还让我交了92元的水费才只把经营权证给我,却不给承包合同我。还扇动村民要强行收回我在承包期内的土地和非法解除合同。我们老老实实拿他没有办法,无奈之下2008年我们就找到官桥镇信访办周祖林主任、任勇军书记,请求调查情况,他们当时就给我解决2004年~2008年四年期间共给予我500元(伍佰元)的土地补助。任书记当时还承诺从2009年开始帮我把土地承包的土地数如实的上报政府农业部门,还承诺把土地承包合同上承包人的名字更改为李新谋(本人)。但是至今,本因由本村主任李贻根负责上报土地的事情不但没有按我实际承包亩数(20亩)上报,却只给我上报了(17.3亩),反而把承包合同上的承包人的名字写上了(李贻根)自己的名字。我多次找他询问此事无果。直到2007年11月他才把经营权证给我,但还是不肯把承包合同给我,而且经营权证上的承包面积却只有17.3亩少报了2.7亩。2010年10月我费尽千心万苦才找李贻根拿到我自己的土地承包合同(不是正式合同而是流转合同),但他给我的承包合同却与官桥镇财政的留底的承包合同不一致(官桥财政留底的合同上承包人的名字是李贻根)。我再次找到李贻根想问清楚情况,但他却将此事推得一干二净,而且说此事与他无关,不管此事,让我找财政解决。但当我到官桥财政找到田主任,他帮我查到留底的本人承包合同后,但合同上承包人却不是我的名字,而是写的李贻根的名字,而且每年的土地补贴都让他领走了。然而我们夫妻作为真正的承包人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土地补助和相应的土地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还每天担心自己的土地被强行收回。我辛辛苦苦做了一年的农活到头来政府给我们农民的补贴却被别人冒领了。2009年我实种了17亩农作物但李贻根却只给我报了13亩,2010年同样的17亩实种土地竟然只报了11亩。我再次找到他询问此事为什么上报的土地面积一年比一年少但他却说是官桥财政私自把我的面积给减下去了,与他无关。2012年7月我们又找到官桥信访办负责人他们说无法解决,让我找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就这样他们让我来来回回找完村主任(李贻根)找村书记,找完村书记找官桥镇,事情依然得不到解决。另外自2009年至2012年我所领取的补贴分别为:2009年450元;2010年590元;2011年710元;2012年1200元此四年前期间所领取的补贴并不是我所承包土地所对应账户的补贴钱数而是李贻根害怕冒领我家土地补助的事情败露而象征性的打了一部分补贴在我的账户上的来欺骗我们。
以上所述情况属实,我一个老实本分的老百姓,辛辛苦苦做事,到头来自己不仅得不到补助连土地也得不到保障。这种公然的虚报、假报、冒领、篡改合同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深深的伤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使国家本该给老百姓的实惠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给利用了。望政府能体谅老百姓的苦衷,为老百姓做主,彻底调查清楚此事,还我普通老百姓一个公道,我们将感激不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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