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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者社会保险问题的困惑

河南-安阳 06-22 22:02  悬赏 25  发布者:kwokle…… 给我留言  回答:(1)
尊敬的律师先生: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者社会保险问题.我自己去年的时候成立了一家物业公司,服务市区的一个小区.用工情况为:8位门卫,5位保洁员,1名维修工,1名会计.门卫年龄已经六十开外,保洁员都是临时招募的,维修工55岁,会计女22岁.现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来我公司审查社会保险办理情况.我想问以下几个问题:1.社会保险应该何时为劳动者购买?用工试用期的话应该购买吗?2.已过退休年龄的工人在我处工作是否合法?依据是什么?这部分人的社会保险适用于什么条件?3.什么情况下我公司可以避开社会保险?雇用残疾人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
需要说明一下的是:不是我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按我公司所接管的小区的物业费收费标准(0.25/月/平方米)和入住的户数(346户)核算,如果为员工购买保险,物业费全部收回来全年的工资都难以为继.再碰上几户钉子户,更是令我们的物业工作举步维艰.唉!难哪!好心的律师帮帮我吧!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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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22 22:16
    1、自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就应当缴纳社会保险,当然也包括了试用期。
     2、已过退休年龄的工人工作是合法的。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这部分人如果已享受养老金的,则不构成劳动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如果没有享受养老金的,则要参照劳动关系处理,需缴纳社保。
     3、答案见2,雇佣残疾人的优惠政策请咨询当地政府及劳动部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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