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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情况说明:我是10年经别人介绍和现在的同居女友认识的,本来是奔着结婚组合家庭相处的

四川-广元 01-16 16:0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补充情况说明:我是10年经别人介绍和现在的同居女友认识的,本来是奔着结婚组合家庭相处的,再一起交往几个月后,第二年她才去找他老公离的婚(因为是熟人介绍我并不知道她和我相处时还没离婚),办理离婚时我们也有联系,她说她离婚很坚决,不要他前夫任何东西,净身出户,我就提醒她既然那么坚决那就顺便把自己的户口独立出来,(我不知道她对我说的是不是真话,她离婚既没分户,也没拿走她在前夫那的任何东西,甚至是自己穿的衣物包括内衣都留在前夫那里),(我现在想想估计她是做的两手准备,我只是她的备胎),当初和她接触让我到他们这个地方来生活,他们全家包括他家人,都说不要求我有车有房也不要求我有钱,只要是人实诚,能踏踏实实在一起过日子的就成,谁知我放弃原来生活的城市到他们这里生活了一年后,她和她家人就一起变卦了,要求我必须买房子(因为他们丢不起找一个没房子的人做伴侣的脸,面子必需要,不然别再相处了),我已经放弃了原来的工作和城市,也不想再浪费精力,只好到处借钱马上买房了,期间我多次找她商量希望她也参与帮忙出点力或帮忙借点,一起买,但都被她及他们家人坚决拒绝,我没办法借遍我的亲友,在年底分几次全款买了现在120平的小产权房,后来我们在一起生活,我无数次请她和我一起办结婚手续,都被她们以没户口本为由拒绝,后来她也回去过他前夫那边,我让她独立户口她还是没有办理,(我给她说独立户口前夫不给户口本,可以自己去当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独立),她没表态,后来才说原来是因为我买房签合同没写她的名字,我不在乎她的感受(我不知道她的感受,难道就是我送她房子么!)我说我大老远到你的地方来买房难道还不能说明我打算和你过日子么?我买房没让你一定出钱,连忙都不愿意帮我怎么可以写你的名字,就这样我们一直这样生活到现在,她也没同意和我办理结婚手续,前几年我到外地工作,她在家听她家人(特别是她父亲的撺掇)偷偷把我买房的合同付款单据等手续,全部偷去存在她父亲家,我要了几次她都说没见过(被她烧了),我们已经在一起八年了,她要求我必须改合同把她名字加上去才考虑我其他要求,如果我加了她名字她又跟我分手,我们现在成事实婚姻了,我不能把我的女儿排出在外,她又不同意加我女儿,我的心凉透了,打算等我老父亲的事(我父母她从来没照顾过,我父亲生病来我这边住院,她都要求我在外面给父亲买食物)处理完我准备出家,我现在这种情况要怎么样才能保障我女儿的利益不被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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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1-16 16:17
您好,直接分开即可。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9-01-16 16:18
你好,建议你可以直接分开的
回复时间: 2019-01-16 16:18
你好,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可以直接分开,房子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9-01-16 16:20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若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或微信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9-01-16 19:45
直接分开就好了。
回复时间: 2019-01-17 08:57
你好,借款问题可以通过起诉方式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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