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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购房,双方出钱,房产登记只有女方,现感情破裂,能否要求女方返还购房款?

河南-郑州 06-22 23:38  悬赏 20  发布者:jasonm……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和女朋友在2006年购房,双方家庭各出了一半钱,没有贷款,房产登记的是女方的姓名。我们至今未结婚,现在想分手,请问我能否要回当初买房子的钱?

当初购房时大部分用的是现金,除了刷几万块钱的信用卡外,没有直接的付款凭证来证明我付了款。但是付款后,我们详细记录了谁付了多少钱,从谁那借了多少钱。是女方手写记录的。请问这些记录能否用于付款的证据,从而要回我付的房钱。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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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6-23 07:02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0-06-23 09:36
双方如果协商同意,更好如果你们有书面性的记录比较明细对方也承认是可以要回你付的房款的,或者你保留房子支付对方部分款项。
回复时间: 2010-06-23 11:09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购房款。
回复时间: 2010-06-23 21:34
完全可以,没有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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