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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农村有宅基地和房,叔叔家弟弟的户口(非农户)在我父母家里

北京 01-20 20:0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9)
父母过世,农村有宅基地和房,叔叔家弟弟的户口(非农户)在我父母家里,现在面临拆迁,我和妹妹的户口都不在家,能获得拆迁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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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1-20 20:06
可以要求补偿
回复时间: 2019-01-20 20:15
这是可以直接要求补偿的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1-20 20:27
您好,具体根据当地拆迁政策
回复时间: 2019-01-20 20:53
您好,需要根据当地拆迁政策,建议咨询拆迁管理部门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2921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1-20 20:54
与拆迁补偿政策有关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1-20 20:59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回复时间: 2019-01-21 00:18
基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应该享有拆迁利益,拆迁安置补偿,专业房产律师,详询来电微信
回复时间: 2019-01-21 09:56
你好:各地拆迁补偿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征拆办。
回复时间: 2019-01-20 20:08
答:按照人头发放时,没有户口分不到补偿款。
回复时间: 2019-01-20 20:22
一般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9-01-20 20:22
可以咨询当地政策。
回复时间: 2019-01-20 20:24
你好 建议协商解决 不成可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可来电详询 由律师给您分析一下案情和证据、厘清法律关系并出具法律解决方案。
回复时间: 2019-01-20 20:31
您好,建议要求补偿
回复时间: 2019-01-20 20:44
你好,可以主张,需要根据当地拆迁政策确定。
回复时间: 2019-01-20 21:05
您好,可以主张享受拆迁补偿待遇!
回复时间: 2019-01-20 23:03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这些要参照当地相关部门的政策。
回复时间: 2019-01-21 09:00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9-01-21 10:36
要看当地拆迁补偿的具体政策
回复时间: 2019-01-21 13:47
您好,需要根据拆迁政策或拆迁协议等主张相应份额,如因此给您造成经济或其他 损失,可 一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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