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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家楼下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被一楼住户强行制止并动手拖车。

山东-济南 01-21 23:4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家楼下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被一楼住户强行制止并动手拖车。当我伸手播开对方质问时遭到了对方两口孑动手击打,我便随后还击,其间过程一分钟左右。双方都赤手空拳。我用双手击打男的,那个女的用脚不断踢踹我裆部及腿部,结果导致其脚趾头骨折。其后对方做鉴定为轻伤,说我踢她所伤。我被派出所拘留七天,被以故意伤害起诉至检察院!!!!天理何在?恨!恨!恨!无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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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1-22 10:13
对方伤情鉴定结果对你不利,你已经面临刑事追诉;但是,根据你说的情况有较大的辩护空间,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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