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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拖欠我的工资,我去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遇到的困难,求解决,谢谢

 01-21 14:32  悬赏 10  发布者:maisiz……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3)
用人单位拖欠我2012年4月至7月的工资一万元,以及2011年2月至2012年7月的社保,我已于2012年11月20日投诉到劳动局,劳动局多次调解,用人单位始终不露面,不配合,现在劳动局2013年1月11日已经下达处罚决定书,我这几天又去劳动仲裁,列上工资,保险等(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工资合计10000元( 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7月10日)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500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报销单据合计1713元。
四、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经济补偿金合计25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2月14日开始至2012年7月10日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由于被申请方管理不正规,以致使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2012年7月10日,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且被申请人未支付加班费给申请人。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的,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拖欠工资半年之久,并且违规自始至终未给申请人缴纳任何保险,此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支付工资、补缴保险、支付未报销费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合计共29213元。
)。劳动仲裁不受理我的案件,他说劳动监察负责工资和保险。给我退回来了,咋办啊?我就不明白了,请各位老师们指点迷津,到底是哪里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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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1月21日 15时24分
1、不受理,你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1 15:03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3-01-21 19:08
你要求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向法院起诉,最好请律师代理。申请书需要修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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