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刘哲  王景林  魏伟  
已解决问题

此份婚内子女抚养协议是否有效?

 01-30 10:45  悬赏 0  发布者:叼儿123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唐山 回答:(6)
子女抚养协议书
甲方:    (女方),身份证号:  
乙方:    (男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   登记结婚,于2016年3月15日育有一女  。因乙方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   年,已无法尽到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甲乙双方现就子女 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女儿  现年 3 岁,因乙方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尽到抚养教育义务,归  甲 方抚养。乙方父母自愿在生活上帮忙照顾女儿  的日常起居。
  二、从 2019 年 03 月 01 日起由 乙 方按每月1500元标准一次性付给 甲 方  270000 元作女儿   的抚育费(直至十八岁)。
三、女儿  出生满月时,甲乙双方为其购买一份商业保险,每年保费5000元,连缴20年后一次性取出将作为女儿   18岁以后的抚育费,期间所缴保险费用全部由  甲方  承担。
  三、女儿  的医药费,在   10000  元以内由甲方承担;超过  10000  元,由甲方通知乙方,待乙方恢复人身自由有经济收入后,双方协商共同承担。
  四、 2019 年(3周岁)以前的医药费、生活费,均已由甲方及乙方父母负责。
五、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乙方名下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个人婚前财产,若房产个人出售或者法院拍卖变卖钱款,为保障子女抚养问题  甲、乙双方  均应主张优先一次性支付女儿   的抚育费 270000 元。
  五、望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一切责任概由违约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此协议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337积分
回复时间:2019年01月30日 11时45分
签字有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1-30 10:49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若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或微信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9-01-30 11:08
你好有效
回复时间: 2019-01-30 11:15
我认为有效
回复时间: 2019-01-30 11:20
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9-01-30 12:25
要结合你的实际情况而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东莞
北京朝阳区
北京海淀区
北京朝阳区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浙江宁波
湖南长沙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东莞
人气:385440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6228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8140
天津 河西区
人气:86538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050
广东 广州
人气:391499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