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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要钱中午在公司食堂饮酒后死亡

山西-太原 01-31 04:36  悬赏 0  发布者:133034…… 给我留言  回答:(13)
农民工与伙伴一起给一家公司包工干活,前两天去公司讨要2018年和今年未付的工资累计大约20W。与公司负责人理论后因与之前说好的工作报酬标准不一致(双方未签订用工合同)所以没有在结算表上签字,公司给两人每人一张9800元的储蓄卡当做生活费。怀着怨气正值午餐期间就在公司食堂吃饭(一起就餐的有他的伙伴和公司会计等5人左右),期间饮酒大约5两散装白酒。酒后去银行激活此卡路上状态就不对。回到公司后在公司里休息睡着,一会公司的人发现没了呼吸,120急救到后说已经死亡。请问这种情况谁负有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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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1-31 09:50
应该可以申报工亡
回复时间: 2019-01-31 10:10
你好!细看了你的问题,现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结合本案,非劳动关系,也非因工作原因。认定工伤可能性极小。作为公司来说从工伤角度没有责任。

3、从因喝酒死亡角度来说,可以从人身损害索赔。
人身损害,除了责任划分还要看按城市标准还是按农村标准计算,还要看被抚养人情况
赔偿项目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理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

4、结合本案,一起喝酒的承担责任,需要看一起喝酒的是否有灌酒、劝酒行为,如果有,而且死亡系过量饮酒造成的,需要承担与过错相当的责任。如没有,只是同桌而饮,需要看死者当时是否有醉酒状态,同饮者是否尽到安全护送义务。就从本案而言,酒后还自行去办理银行卡业务,死亡也非因酒后出安全意外。同饮者可以考虑不超10%责任的人道主义补偿。

5、遇到这样的事,建议理智维权,合理维权。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9-01-31 11:38
您好,一、农民工与公司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午餐期间饮酒后死亡,也不属于因工死亡的情形,因此,不属于工伤。公司不会承担工伤的赔偿责任;
二、农民工在午餐期间饮酒,一起就餐的有他的伙伴和公司会计等5人左右。如果就餐期间,没有人向农民工劝酒的,则与农民工一起就餐的人也不会承担责任;
三、如果就餐期间,有人向农民工劝酒的,则劝酒的人须对农民工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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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1-31 14:53
一般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9-01-31 15:04
公司一般没有责任,共饮者是否劝酒
回复时间: 2019-02-02 11:59
尸检病死,就应给欠他的钱,公司也从道义上给点帮助金的
回复时间: 2019-01-31 08:46
答:可能是共同喝酒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9-01-31 10:43
若饮酒行为并非公司组织,过程中也没有人对该农民工劝酒,则公司及同饮者方面都没有什么责任。讨债行为应当认定为履行职务的行为,因此同该农民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积极申报工伤。
回复时间: 2019-01-31 11:54
最关键的是需要查明人的死亡原因,死亡原因在本案中起到关键的作用,需要查明是自身疾病还是饮酒的原因,还是呕吐物窒息,还是睡觉的环境所致,只有查明死因才能分清责任。
回复时间: 2019-01-31 13:46
1、首先应该根据病历或者死亡鉴定报告的死亡原因进行转让划分。2、不利什么原因都不构成工伤。3、如果是饮酒过量死亡(或者死亡和饮酒有关联),公司食堂中午不应该容许喝酒,公司应该承担10%左右的责任。4、如果一起就餐的都喝酒,并且互相劝酒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该超过10%。5、如果是自身疾病死亡,各方都没有责任。
我的补充: 2019-01-31 13:47
1 、是责任划分。不是转让划分。
回复时间: 2019-02-02 12:09
一般公司没有责任,还要看共饮者是否劝酒的行为
回复时间: 2019-02-02 18:40
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9-02-02 20:34
建议您起诉老板,申请死亡原因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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