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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阴阳合同,造假

上海 02-15 21:13  悬赏 25  发布者:cai669…… 给我留言  回答:(8)
你好,我在某网贷机构贷款本金25900,年利率11.2%,分24期在签订合同时显示这个数目。但后续该机构任意篡改为本金39000多,从未告知我本人,并代替我签订各种合同,管理费及服务费合同也从没有金额显示。该行为是否涉嫌欺诈,在与机构商讨总一次性结清,我是否可以要求只还剩下的本金?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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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0783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2-15 21:39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的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2-15 22:39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回复时间: 2019-02-15 21:17
可以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9-02-15 21:22
按你实际收到款项偿还本息。
回复时间: 2019-02-15 22:07
本金不是他能篡改的,按照实际到手金额计算本金
回复时间: 2019-02-15 23:52
一般都是按照你们签订的合同来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9-02-15 23:55
按照贷款机构实际给你的本金计算,多余部分属于砍头息,不予承担。
回复时间: 2019-02-16 13:42
可以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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