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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做法是否合理

广东-东莞 01-27 22:48  悬赏 5  发布者:秀才遇到兵 给我留言  回答:(0)
镇巴县盐场镇土地纠纷一波三折,谁来主持公道?
         镇巴 县盐场镇有着丰富的煤炭资源,煤炭的开采在当地有着几十年的历史了,可以说煤炭是当地经济的主要来源,2011年镇巴县县煤矿(县煤矿引进外资后称旭日煤业)经过勘测决定在盐场镇奎星村沙浪坝开掘新的井口,于是与沙浪坝土地与林地有使用权的奎星村后院组的村民进行协商,村民选代表王三军、王三雨、王清杰、薛永平四人与煤矿协商处理土地与林地被征用事情。在盐场镇镇政府、县煤矿代表、村民代表的三方下签定了土地与林地买 卖协议,县煤矿拿出了49万多的补偿费,村民按照土地下户的数据分配了该款项。这是事情的最初原由。
           村民代表分配补偿费用后,一直没有将协议出示给村民,在11月村民发现 协议与村民议定内容不符后,村民组织调查与取证后,觉得该协议不合理并提出要修改协议 ,在此村民还发现在该协议中王王军、王三雨、王清杰、薛永平四人与县煤矿私下更改土地面积,比实际村民的数据多出1、45亩,以当时协定价格17000元每亩,共计24600多元,他们达成私下协议,说这是县煤矿给予四人的操心费。补充一下,在村民的补偿费中给四位代表也提取了7000多元的操心费。村民知道后非常气愤,更加觉得协议损害了村民的合法利益,于是村民自发组织投资请代理人辩护推翻协议,同时还重新选举代表(新代表有王清坤、王清玖、王超、曾明江)跟踪处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村民们事先开会议定好,如果官司胜了,那么所得收益由投资的25家人平均分配,有会议记录为证。会议还决定如果村民为了维权产生的务工由后面全组社员议定价格给以补偿。于是开始了一条艰辛的维权之路。代理人王贤进与新一任代表,先向县煤矿、盐场镇政府、镇巴县县政府、煤炭工业局、林业局、土管局、盐场派出所等单位递交了村民的申诉资料,并要求县煤矿在该地方停止作业直到事情处理结束。村民为了主张自己的权益,采取了很多措施例如到井口位置阻止作业、到镇政府找领导申诉、到煤矿坐谈等等。到2012年3月,县政府高度重视这个事件,由县政府组织县法院、国土局、林业局、公安局、煤炭局、经贸局、盐场镇镇政府共八大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几十个人组织成的团队来调解处理这个纠纷。法院进入,为了协谈的合法性法院要求再次选举代表,选举的程序过程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这样才能保证签定的协议的有效性,于是在镇政府三个代表的监督下,村民进行公开无记名投票,选定为王清坤、王清玖、曾进伍、杨丕秀、刘光值五人为新一轮合法有效的村民代表,并签定了委托书。从此这五人和代理人一起在工作组的安排下与县煤矿经过多轮反复的协商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回去组织村民开会并取得同意后,五人与县煤矿重新签定了新的协议。取得补偿费120多万多(减支之前县煤矿已付的49万多元,还剩下800440元)。事情发展到现在应该是能松一口气了。但是往往好事多磨,新的波折愈演愈烈。
             根据协议,县煤矿2012年5 月份支付款项64万多元(协议规定村民清册后才支付剩余20%的款项),这笔费用由村民委托的代表开户存在邮局里。经过开会讨论分配问题,部份村民以土地是面积不一为缘由要求按土地面积分配,完全不认之前的会议纪录,村民土地少的但有投资的人当然不愿意,在会上大吵大闹,后来拟定了一个矛盾相对小支持者多的一个方案进行签字统计,分配方案出来过后,代表把方案拿给镇政府张主席,张主席表态这是村民内部问题村民自己解决就可以,后来部分村民不同意该方案,到政府闹事,还有村民跑到代表家里去闹事,为了给大家一个安定的环境,也希望能有人提出更好的方案来,所以代表并没有分帐到各户,2012年5月底,这笔款就存在银行没有谁动用一分,代表也把事情放下了。虽然中间有不少村民提出要求分帐,但是都没理睬,眼下年关将近,村民的要求越来越强,人也越来越多,12月份代表商量是不是再来统计一次,商量过后决定以每家一封信的形势把分配方案及各家的款项明细分发到各户家里,三天之内返回意见,这次21家同意了该方案并提供了账号。渔渡法庭苏法官在签定协议时在答复我们咨询时说过,只要分配方案过了村民全体的三分之二就有法律效力,在收集意见后代表打电话咨询苏法官是不是可以进行分配了,他答复说:“只要有三分这二的村民同意是可以分配的,如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上诉”。2013年1月9日代表按照村民提供的账户把19家村民80%的钱分到帐上,不同意见的村民他们的钱依然存在集体的帐户里。事情到这,更强的风暴就要来了,不同意的几家村民开始到镇政府、派出所、邮电局到处闹事。就在1月14号这一天,代表曾进伍在回家的路上被王三周的儿子打成重伤,经检查为颅骨裂缝、鼻梁骨折。伤者现在还在镇巴县医院救治。目前由县法院、检查院、公安局组成的小组又来到了盐场,这次他们来首先否定了之前村民签字的分配方案,对代表进行了隔离审查,法院还说分配方案要求100%通过才行,与之前苏法官说的大不一样,我们很纳闷同一个法院对同一件事前后两个意思,代表百口莫辩,有理说不清了,现在打人者没有得到追究,伤者没人拿钱救治,代表还要交待“罪行”不然还要负刑事责任(这是法院的人说的)。就在昨天镇政府来了十几个人分为四五个小组,到村子里找各家签字,说是新的分配方案出来了。
            现在来说说这个新的方案吧,新方案取消了所有村民的务工补偿,为了跟煤矿争取重新处理,村子的村民跑了大半年,各种方法想尽(例如去栽洋芋、种包谷、阻止井口生产、坐谈、上访等等),大家按照内部商议的价格按照村民出勤的记录给大家务工补偿,很多村民不但不出力(不出力帮忙的就是现在闹事要求按土地面积分配的人)还在中间出难题,现在大家利益好不容易得到主张了,把之前村民的辛苦付出全部否定了,试问看到贴子大家,你们觉得这合理吗?现在各级政府支持的是按土地下户的各户面积分配,这对之前村民主议定的谁投资谁分配的原则相违背,如果说政府讲政策,尊重历史依据,为什么土地按各户分,林地又不依照林权证上面的家庭户,而是自做主张把林地拿入集体然后再平均分配呢?镇政府可以不通过村民任意改林权证,这就是对我们口口声声说要讲理讲法的政府、法院、检查院、公安。          天        啊!!!!!         公道在哪里?谁能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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