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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二楼,因暂时不住,租给第三人,房子主要用来堆放材料,租房的人不住在那里

新疆-乌鲁木齐 03-20 01:0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家在二楼,因暂时不住,租给第三人,房子主要用来堆放材料,租房的人不住在那里,平时也不用水,昨天早上一楼住户打电话说下水道堵了水漏到一楼(据物业说一楼改过下水管线,不与楼上共用),叫看下,于是赶紧联系租房的人赶过去,疏通了下水管。此时一楼住户声称家里的燃气灶、热水器、油烟机,锅碗瓢盆全部被淹,要求我家一方给予赔偿。我感觉也很冤,明明都没用水,因为公共下水道堵了,就要给他赔偿新购油烟机,热水器等费用不是很合理,我说应该共用下水道的所有住户给她赔偿,她说水是从二楼楼下去的,就找我。物业也不管,说自己协商。我该如何处理,这笔费用该我一人承担还是大家共担呢。房屋在出租期间可否要求承租人承担该费用呢?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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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3-20 10:03
这是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19-03-20 10:56
你好,一般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9-03-20 11:47
查明原因,谁侵权谁赔偿
回复时间: 2019-03-20 15:39
根据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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