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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

福建-厦门 03-25 09:04  悬赏 0  发布者:kaynor…… 给我留言  回答:(4)
鉴于:
1、甲方为厦门美丽心灵成长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悠贝亲子图书馆”在厦门唯一城市授权商,专业从事亲子阅读服务。悠贝亲子图书馆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亲子阅读领域的知名品牌。
2、乙方为具有丰富经验的亲子阅读推广人,拟借助悠贝亲子图书馆品牌及平台,自主经营,希望让更多儿童爱上阅读,从阅读中受益。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的悠贝亲子图书馆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承包经营内容
1.甲方拟于 福建   省  厦门  市  湖  区(县)  ******** (具体地址)设立“悠贝亲子图书馆”,并将悠贝亲子图书馆发包给乙方经营。
2.乙方对甲方拟开设的悠贝亲子图书馆已有充分了解,自愿承包经营悠贝亲子图书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保证合法经营。
3.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使用以下内容:
3.1“悠贝亲子图书馆”商标。
3.2“悠贝亲子图书馆”商号。
3.3“悠贝亲子图书馆”企业标识。
3.4“悠贝亲子图书馆”经营模式。
3.5“悠贝亲子图书馆”经营技术。
3.6“悠贝亲子图书馆”培训体系。
4.悠贝亲子图书馆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即甲方提供相关“悠贝亲子图书馆”标识等广告设计方案)合同生效日起,乙方经营期间,如有新增装修装饰,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悠贝亲子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执行甲方《“悠贝亲子图书馆”会员价格体系》:
5.1年卡:人民币  1180  元/年。
5.2半年卡:人民币 880   /年。
5.3甲方有权就“悠贝亲子图书馆”会员价格进行变更。
二、承包经营方式
1.乙方承包经营悠贝亲子图书馆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并自负盈亏。
2.乙方的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三、承包经营期限
1.承包期限为 一  年,自  2018  年  09  月 08   日起至  2019  年   09  月  08 日止。
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前 1 个月,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的,可以续展承包期限。否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动终止。
四、承包经营费用及支付
     1.品牌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1.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品牌保证金  壹万元整(¥ 10000);
1.2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甲方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7 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品牌保证金。,
1.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扣除或者没收保证金。
2.承包经营费:人民币  20000  元/年。
2.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起3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首年的承包经营费。
2.2悠贝亲子图书馆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自行采购一定数量的正版图书,以保证在架图书不少于1000 册,保证为会员提供更丰富的图书和更优质的服务。
五、经营要求与财务结算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支持项目详见附件1。
2.为了维护“悠贝亲子图书馆”品牌的整体形象和市场地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会员服务体系、价格体系、促销政策、服务标准进行销售和经营。乙方不得开展服务体系外的业务,并同意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整上述服务、价格体系及促销政策、服务标准,乙方同意收到后遵照执行。
3.乙方承担悠贝亲子图书馆日常经营所需各项成本,并对悠贝亲子图书馆安全、卫生、服务等负责。因悠贝亲子图书馆经营和内部管理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责任,都由乙方承担。
4.乙方如聘用人员与其共同经营的,应明确非甲方雇佣。甲方与乙方及乙方聘用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如发生劳动、用工争议的,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约定外的其它活动或为甲方设置义务、负担。
6.甲方享有对悠贝亲子图书馆经营各项细节的知情权,可以随时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有权要求限期改正。
六、商标权的保护
1.乙方侵犯“悠贝亲子图书馆”商标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乙方或乙方的股东及其亲属,或乙方的员工(在职或离职)及其亲属等任何与乙方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终止之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甲方所享有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致使混淆的,或容易误导公众,使公众误以为该商标与甲方之间存在任何关联的。
1.2乙方或乙方的股东及其亲属,或乙方的员工(在职或离职)及其亲属等任何与乙方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终止之后,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甲方所享有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甲方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或使公众误认为该商标与甲方之间存在任何关联的。
1.3乙方或乙方的股东及其亲属,或乙方的员工(在职或离职)及其亲属等任何与乙方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终止之后,将甲方所享有的商标中的文字或与甲方所持有的商标中的文字近似的文字(包括但不限于同音字、谐音字、同义词、近义词、翻译为他国语言等)用于其所注册或登记的新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非盈利机构等任何法律主体名称的全部或一部分的。
1.4乙方或乙方的股东及其亲属,或乙方的员工(在职或离职)及其亲属等任何与乙方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终止之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所享有的商标中的文字或与甲方所持有的商标中的文字近似的文字(包括但不限于同音字、谐音字、同义词、近义词、翻译为他国语言等)用于任何实体或虚拟物品,有误导公众的可能性,使其误认为该实体或虚拟物品与甲方之间存在任何关联的。
1.5乙方或乙方的股东及其亲属,或乙方的员工(在职或离职)及其亲属等任何与乙方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终止之后,以任何方式开展商业或非商业活动,有误导公众的可能性,使其误认为该活动与甲方之间存在任何关联的。
七、著作权的保护
1.乙方及其员工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工作中产生的、利用职务之便产生的、受所从事的工作启发所产生的与“悠贝亲子图书馆”经营体系、标识、服务相关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表演作品、图案、图形等有形或者无形作品,除该作者享有署名权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均归品牌方所有。
2.乙方及其员工采取任何行为,给甲方及品牌方行使著作权造成障碍的,均视为乙方对品牌方著作权的侵犯。
八、商业秘密的保护
1.乙方应当履行保护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使其处于保密状态。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复制、传播等方式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同时与接触秘密的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3.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未生效、被解除或终止而消除。
4.乙方及其员工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九、同业限制
1.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后2年内,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之外,乙方及乙方的股东不得自行经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甲方业务有竞争性的经营活动。乙方的任一股东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应当与员工签订本条约定的同业限制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乙方的员工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聘用甲方“悠贝亲子图书馆”经营体系中在职或离职的工作人员,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合同的解除
1.因悠贝亲子图书馆场地提供方终止合作,而导致的图书馆无法继续经营的,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合同,妥善安置未到期会员,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乙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所收费用一律不予退还。上述根本违约行为包括:
2.1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款项   7  日的。
2.2乙方以甲方及“北京悠贝成长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商号或者其他品牌名注册为自己的企业名称。
2.3乙方私自利用甲方及“北京悠贝成长科技有限公司”的商标、商号、企业标识等标志自制或委托第三方制作特许经营物料的行为。
2.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或拆除“悠贝亲子图书馆”经营识别系统,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内更正,乙方逾期未更正的。
2.5乙方存在任何违反本合同第五、六、七、八、九条约定的行为。
2.6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开业的。
2.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转让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的。
2.8乙方损害甲方的商誉的。
2.9乙方发生其他一般性违约事由,经甲方发出限期改正要求后  7  日内仍未改正的,或一般性违约事由次数达到 3 次及以上的。
2.10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构成根本违约的行为。
3.因甲方提前退出悠贝的区域加盟,须协助乙方与“北京悠贝成长科技有限公司”的协议达成,结算已收取的承包经营费用及其他经营收费。
十一、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无故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需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一倍的品牌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并按照本合同十二条约定执行。
2.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款项的,每日按逾期款项  10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7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所收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3.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未按照甲方的要求归还或销毁相关资料的,逾期 7日未归还或销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所收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4.乙方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一般违约事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
5.乙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的,除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执行,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十二、乙方的后合同义务
1.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悠贝亲子图书馆”品牌商标、商号、企业标识、经营技术、经营模式及相关信息及资料。
2.乙方立即停止悠贝亲子图书馆相关的营业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
3.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 3日内归还或者在甲方的监督下销毁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系统标准资料、经营手册以及其他有关软件、数据和信息。
4.乙方未按期履行本条约定的义务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壹拾万 元。该赔偿不足以弥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失的实际金额予以补足。
5.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应将悠贝亲子图书馆的会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会员名称,会员有效期,缴费金额等)等资料交接给甲方或配合甲方交接给指定的第三方。乙方应妥善处理运营的悠贝亲子图书馆,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资产和财务的清算,包括但不限于处理或结算未到期会员退费等,保证不存在侵权的行为及存在为甲方或第三方增加负担的行为。
十三、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
3.1自然灾害,如台风、冰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等。
3.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
3.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
十四、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纠纷,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可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有附件,附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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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3-25 09:08
可以找律师审查
我的补充: 2019-03-25 09:09
分析后给出具体的意见 提示 修改 讲解等
回复时间: 2019-03-25 09:12
可以微我,电子版
回复时间: 2019-03-25 14:30
可以委托律师审查
回复时间: 2019-03-25 09:18
可以委托律师审查,如需帮助可以致电或者添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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