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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合同 劳务派遣 外企 COACH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静安区 06-27 18:57  悬赏 5  发布者:ozpj 给我留言  回答:(1)
在校大学生,09年10月开始在coach门店工作,约定为小时工,工资为25元每小时。实则上班制度为早,中,晚三班,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称为PART TIME。无任何劳动协议。约定工资日时有拖欠,少发。后于今年四月在工作中,被告知签订实习合同,合同中新绿人力资源公司为甲方,coach为聘用方,我们为乙方,大致内容为我们与甲方签订实习合同,被派遣只聘用方工作,合同条款多为甲方和聘用方权利,我们只有履行义务和限制。且合同是后签的,让我们写3月1日的日期。现在这份实习合同中规定是3月1日至6月30日有效期,而聘用方因为店内做假考勤和用客人的钱内买包的事情,被我们PT发现,于5月30日下班前5分钟通知我们解除合同。现正与公司交涉,望对店铺整顿,重新复职。请问这样的行为我们应该通过怎样的途径保护劳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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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6-27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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