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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妇女权益

山东-青岛 04-03 16:09  悬赏 5  发布者:关于妇女权益 给我留言  回答:(2)
自出生到结婚后户口一直在娘家,老公和孩子户口都落户到娘家,一直支持并配合村里的各种工作,并一直享有村里的福利待遇。自2018年新书记上任后,要我们缴纳所谓的公益公积金,说是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不交就不享有之前和以后的所有福利,交了就享受,多次到办事处和政府信访办反应问题,结果办事处不保护我们妇女的合法权益,为了孩子上学和担心以后拆迁问题,我们交钱了,给我们的收据上写的是捐款二字,请问村里的这种违背了妇女劳动保障法的做法,我们需要怎么办?
问题补充:
如果我们按照法律来的话,这个钱就不应该交,如果不交村里不给享受应有的权益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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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4-03 16:37
这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 来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9-04-03 17:13
你们应该遵守村委会的决定和要求。我认为这要求也没有侵犯妇女和劳动者的权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不要生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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