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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新车发动机异响,如何维权

 04-10 18:12  悬赏 0  发布者:mzltyf 给我留言 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 回答:(7)
新车不足两月,首保发现发动机噪声大,4S店对比检测认定发动机异响,更换真空助力泵未能解决,要求退换车厂家不同意,只负责换件维修,并且说车放在4S店检查期间不算维修,必须开具单据才算。这样三包法规定的35天怕是几年也凑不够。4S店距离我这里200公里,我提出厂家负责我维修产生的路费误工费,厂家回复不管。新车售后这样做,请问我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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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9年04月10日 20时32分
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汽车三包规定,你目前的车辆情况不符合退换车的要求;
二、对于因维修产生的路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三、建议与对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你们可以向消协投诉。如果仍不能解决的,可以直接起诉处理。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问题是厂家不同意承担维修相关的费用,而且他们对维修时间的解读是他们给开出单据才算,至于我的车放在他们4S店检查,包括等待维修配件的时间都不算,按这么说,我的车放在他们那里三年也凑不够35天了,那么三包法规定的同一问题累计维修超过35究竟应该怎么计算?

回答:

您好:一、一般情况下,车辆检测不等同于车辆维修。 但因车辆的质量问题进行检测,车辆修理时间应包括所有在三包有效期内,因车辆自身的质量问题进行的检测和修理所占用的时间。维修期间等待维修配件的时间也应计入维修时间;
二、对于你的问题,如果自己协商不成,你可以到消协投诉或到汽车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追问:

故障检查,让我把车放在4S店,这个不属于维修时间吗?他们这次如果换了飞轮还不行,就会采取下一个方案维修,这期间的时间也不算吗?包括等配件,定方案至少需要折腾半个月以上的,这时间算是什么呢?

回答:

您好,一 、因车辆自身的质量问题进行的检测应计算在车辆修理时间内;
二、如果这次维修不好,需要采取下一个方案维修,累计计算维修时间。维修期间等待维修配件的时间也应计入维修时间;
三、车辆维修时间超过5日的,你可以要求4s店提供备用车,或者要求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追问:

今天协商后厂家同意承担维修往返费用,按每次往返800元计。目前的疑问就是维修时间的计算,4S店的说法是他们开出维修单,也就是配件到货后更换时才能算,刚刚跟4S店沟通,厂家方面还没有确认他们的订单,据说是配件没有找到呢。我的想法是,既然你们已经拿出维修方案,我也同意维修,那么现在就应该开始算,因为这是等待配件的时间。

回答:

您好,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9条明确规定,等待配件的时间计入维修时间。

第十九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二、关于维修时间,你现在不需要与4s店纠缠,你只需要搜集、保留车辆交付到4s店的时间即可。以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解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答耐心细致,方案可操作性强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4-10 18:14
让专业机构鉴定质量后维权
回复时间: 2019-04-10 18:36
你好!
1、《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局令第150号)
第十七条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第二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2、三包期内只是发动机问题,维修一次,的确不能退换车。但是你需要保管好维修记录。
可以要求维修产生的合理交通费,误工费按实际误工损失计算。

3、对于此类纠纷,能协商处理好省事省力,实在协商不好,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权益。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我想弄明白,这里的累计35日,厂家的说法是只有他们开单据才算,车辆放在他们店里检查,后面等待配件的时间,都不算,这么说也太不合理了吧?三包法这么解读,消费者还有什么权益可言?

回答:

故障检测所占用的时间须计入修理时间。
下列情形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
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的时间。

追问:

他们这次如果换了飞轮还不行,就会采取下一个方案维修,包括等配件,定下一个方案,至少需要折腾半个月以上的,这时间算不算呢?厂家的说法是否刻意曲解三包法?

回答:

第十九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回复时间: 2019-04-10 19:16
专业机构鉴定
回复时间: 2019-04-10 19:22
1、到工商局315消费者协会投诉。2、向生产厂家有关部门反映投诉。3、请记者调查采访报道。4、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9-04-11 12:50
鉴定后,根据结果确定,解决办法
回复时间: 2019-04-11 15:24
可以向消协反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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