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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夫妻离婚后,怎样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04-15 10:50  悬赏 0  发布者:186697……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6)
律师您好, 甲因病死亡,甲死亡前10年已离婚,甲与前妻丙育有未成年儿子乙。乙现年11周岁,并基于离婚协议由甲抚养。甲去世后,乙随其祖父母丁一起生活,乙的户口也在以丁为户主的户口簿中。甲生前并无医嘱留存。目前,涉及甲遗产继承问题。 请问:1、丙虽然不与乙共同生活,但丙依法仍然是乙的唯一法定监护人,是否正确? 2、丁在甲去世后,负责照顾乙的日常生活,是否因此获得了乙的监护权?丁是否也因此代位甲成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3、关于甲遗产的分割协议中,哪一方(丙还是丁)有权代表乙最终签字? 4、如果遗产分割协议中由丁代表乙签字并将甲的遗产分割完毕,但丙认为遗产继承协议损害了乙的利益,那么乙是否有权主张继承协议无效?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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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9年04月15日 16时45分
我认为1、正确。2、负责照顾生活不能自然的成为法定监护人。3、应该由甲的父母子女协商分割,应该由丙代表乙签署继承协议(但是不能签订损害和放弃继承权的协议)。4、不是丙代表乙签字的继承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谁也不行他爷爷也不行),丙有权力代表乙主张协议无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十分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4-15 10:56
这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9-04-15 11:39
丙是唯一的合法监护人。可以为丙主张权益。
回复时间: 2019-04-15 13:57
可以主张无效
回复时间: 2019-04-15 16:21
可以协商就尽量协商,协商不了建议起诉处理。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2610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4-15 19:55
要以重新解决抚养归属及监护人问题
有争议的,需要指定

可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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