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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广东-韶关 04-18 23:3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家二块宅基地共180平方米于1999年获批,兄弟俩一起报批,建时我出了一千四百元,一个未出嫁的姐姐给了3000元,其余的是家里出的,家里还有有父母兄嫂,2001年冬建好一楼,并领到了二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兄弟俩一人一本!十年后,我亲哥把我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毁掉,并买通国土所国土局的人,连同档案资料都毁掉,用侄子的名字重新申请并获得国土局颁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2015年被我发现,我找到了我1999年的农村集体土地申请呈批表复印并提交国土局,国土局于是注销了侄子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我哥不死心又把我名下的宅基地登记到一本1990年发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第三处,土地使用者写的是我亲哥的名字,在变更登记的第三处写了此宗地属于钟凌星(我的名字)。我再次申请要求国土局注销该登记,国土局给了书面回复说,该登记是违规登记,应予以纠正并注销!今年4月1号国土局书面回复,已经注销该登记。但未纠正没有登记到我名下,我向国土局申请登记到我名下。国土局回复说因地上建筑物有纠纷,所以不能给我登记发证。我想咨询,我该如何做,才能登记到我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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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4-19 07:03
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时间: 2019-04-19 11:20
一般情况下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再采用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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