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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出具的退工理由不实,是否应更改?

江苏-无锡 04-20 12:33  悬赏 0  发布者:刘姥姥150 给我留言  回答:(5)
各位律师好!我有两个问题想请教你们:
1.《劳动合同法》第50条中所说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具体指哪些资料?是否包括退工单?
2.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劳动部门登记的退工理由却是“劳动者过错,单位解除合同”,而且拒绝更改。原因是,常熟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出具一个说明: 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部门的退工(减员)登记表只是供劳动部门内部参考,不为外人所知,也不会放入劳动者档案。所以,表上填写的退工理由不会影响劳动者求职和就业的。您认为他们说的有道理吗?对此,劳动者该怎样维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4-20 13:11
你好!发生劳动纠纷,如协商不好,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32544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4-20 16:08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9-04-20 14:29
维权方法有很多,可以先协商,协商不了可起诉。
回复时间: 2019-04-20 14:34
去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9-04-20 16:00
去劳动局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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