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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国有房产协议低价转让于职工合同有效吗?

山东-济宁 04-23 10:39  悬赏 0  发布者:sdjyrl…… 给我留言  回答:(4)
公司为国有企业,2003年为了留住骨干技术人员,从开发商购得54套房产,房产证产权说有人为公司,以当时市场价半价多一点的价格协议卖给职工,职工房款从工资中按月扣除,扣完公司办房产过户给职工个人,现已扣缴完毕,现公司正在清算,公司办理确权给职工个人。需国资委批准,国资委说,房产为国有资产公司与职工签的售房协议无效,且不符合国有资产处置规定。不给出批文,不动产中心就无法进行办理分割确权给职工。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售房协议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怎么就无效了?就是公司国有资产,收了职工的购房款,那么房产职工也有一半多的股权呀!请律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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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4-23 10:40
得看价格约定与市场价值的差额
回复时间: 2019-04-23 10:42
合同如果不是明显低于市场价出售给职工,那么这个合同是有效的,可以要求公司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 2019-04-23 15:25
建议委托律师详谈
回复时间: 2019-04-23 15:37
这个问题最好通过起诉的途径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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