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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 第十七条

上海-宝山区 06-29 16:57  悬赏 15  发布者:383681……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你们好,想请教一个问题!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第十七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请问: 两个以上 "见证人" 这里所说的见证人指的是什么?后面所说的"其他见证人"是否和"见证人"一样? 我想知道具体指的对象是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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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29 17:01
是指和立遗嘱人以及继承人都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其他见证人"是指在场但没有代书的见证人。前后所说的见证人是一样的。
回复时间: 2010-06-29 19:59
见证人必须是与你们当事人没有血缘关系,没有利害关系,与遗嘱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其他见证人就是指另一见证人。
回复时间: 2010-06-30 23:19
是指和立遗嘱人以及继承人都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其他见证人"是指在场但没有代书的见证人。前后所说的见证人是一样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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